用法定程序破解“房堅強”

2012年11月28日 10:24
來源: 齊魯晚報
    鎮(zhèn)江句容市2010年新修了一條六車道的大馬路,但一位蔡姓居民因自己的543平米建筑賠償未與政府談攏,拒不搬遷。房子在馬路中間一站就是三年多,致使新修的馬路無法完全開通,過往車輛途經(jīng)此處不得不減速繞行。該戶居民說,賠償談下來就搬。但當?shù)夭疬w辦說,該戶的543平米建筑屬于違建,但其要求按合法建筑置換10套商品房,賠償200萬,“我們不能無原則這么做,否則無法向上千拆遷戶交待。”(11月27日《揚子晚報》)
 
  眾多因拆遷而生的血淚慘劇,留給人的除了灰霾印記,便是幾乎已成定論的強勢與弱勢的判別標準。拆遷戶在強大的公權(quán)力及復雜糾葛的商業(yè)利益前,因其孤獨無依,確然引人憐憫。但在權(quán)利天平與剛性秩序所維系的社會構(gòu)架中,以輿論所預設的“強弱”印象,來為公與私的雙方分別貼上道德形象的高矮標簽,只會讓情緒和偏見擾亂公共善治的理性根基。
 
  其實,這起拆遷糾紛爭論的焦點在于,當事居民蔡某家中的那由“圍墻和彩鋼搭建的543平米鋼模出租站”是否屬于違法建筑。面對這種看似難解難分的困局,還是應以“法定標準為依據(jù),事實為準繩”的原則去尋找抽絲剝繭的入口,而不是在某種尋求和諧穩(wěn)定的中庸考量下,讓其陷入人為不作為的懈怠和停滯狀態(tài)。畢竟,很多事情交給時間去辦,只會讓成本和困難指數(shù)愈發(fā)高企。
 
  因此,對于蔡某家的這543平米爭議面積,一方面應參考其他居民搬遷時的案例,認定拆遷補償標準;另一方面,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質(zhì)詢村委會還原事實,以便做出適當補償。
 
  這種“房堅強擋住大馬路”鬧劇的產(chǎn)生,仍是源于剛性的法定程序并未真正深入治理者及許多人的心中。普通人仍祈求以一己的“弱勢”博輿論同情來頑抗公權(quán),卻不愿相信法律的尊嚴;一些地方政府則常因“釘子戶”的不妥協(xié),要么野蠻突進,要么消極回避,也是不愿走法定程序之路。
 
  真正文明法治的社會,還是需要“法定程序的被信仰”。所有的拆遷戶,都應適用同樣的剛性執(zhí)行標準,而沒有“釘子戶”和“非釘子戶”之分。對于特殊的情形,也應積極在現(xiàn)有的標準下尋求可自由闡釋和裁量的空間,在詳細調(diào)查論證的前提下,給出一個既不違背當?shù)夭疬w標準,又合乎公平正義的裁決,不應忌諱公私間的博弈,而是在一個公開、規(guī)范、高調(diào)的空間內(nèi)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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