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30日開始,歷下交警聯(lián)合歷下城管大隊對商家霸占車位較為嚴重的佛山街、歷山路進行集中整治,對再次勸阻不改的商家處以500元罰款。公共免費停車位“鳩占鵲巢”,折射出部分商家商德缺失,執(zhí)法部門出重拳對其經(jīng)濟處罰,讓商家明白一個理:私占公共停車位是一種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有的商家為阻止社會車輛停放在自己門前的馬路上,想盡各種方法,有的用反光錐,有的用椅子,有的安裝擋車器,有的放自行車等等。如果司機開車到一酒店附近,如果不在酒店吃飯,即使有車位,商家也不讓你把車停在門前。有的司機將車強行停放在商鋪門前,等辦完事回來,發(fā)現(xiàn)車身被劃傷,索賠無門,自認倒霉。
商家占用門前馬路公共停車位,圈為“自留地”,有的是擔心“財路被擋”,影響生意;有的是方便到自己店內消費的顧客停車;還有的是方便自己的員工停車。在部分商家眼里,門前的車位是自己的,車位被私占,會導致社會車輛無處可停,帶來亂停亂放的負效應,形成惡性循環(huán),影響城市形象。
近年來,濟南市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遞增,截至6月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135萬輛。目前濟南市區(qū)各類停車位合計31.13萬個,停車位缺口達到53.37萬個。為緩解停車難,交警部門在一些路段規(guī)劃公共臨時停車位,停車位屬于社會公共資源,商家私占公共停車位并禁止其他車主停車,是一種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交通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以設置障礙物等形式來占用道路公共停車位,也無權拒絕或禁止他人停放。
交警、城管等部門聯(lián)合整治商家圈占車位現(xiàn)象,今天商家整改了,拿走占用車位的反光錐,但過幾天,反光錐會不會再回來?一邊汽車保有量迅猛增長;一邊商家“占地為王”,爭占公共停車位從側面反映出城市公共停車位求大于供的矛盾,為緩解停車難,執(zhí)法部門要加大對商家占用公共停車位的整治力度,管理部門要合理規(guī)劃建設更多的停車場,逐步縮小停車位缺口。同時,鼓勵非經(jīng)營性停車場或具備停車條件的單位向社會開放停車場地,提供錯時停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