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樓市調控回眸:篤定去投資化(3)

2012年11月01日 21:49
來源:證券日報
 
  重拾保障功能
 
  2007年,房地產調控的重點被明確——保障房。
 
  同年,首次有房產商提出“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兩條腿走路的思路。房地產開發(fā)商表示,中國住房問題應該分為“政府負責住房保障,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市場”,即市場歸企業(yè),保障歸政府。
 
  2007年8月,《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臺;11月底,包括建設部在內的多個部委聯(lián)合公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設置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jiān)督管理司。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認為,現(xiàn)代住房保障體系是一個涵蓋全社會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它不是建一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限價房就可以解決的。一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不僅僅涵蓋城市低收入家庭,也應該涵蓋城市的中等收入居民及農村在城市里工作的居民等。這一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應該是以市場為基礎建立,政府則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幫助不同收入的居民解決其住房問題。
 
  始于2010年的調控進一步明確了“兩條腿走路”的思路,一方面抑制住宅投機投資,另一方面就是大幅提升政策性住房保障范圍,于是,36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任務成為“十二五”的重頭戲。
 
  對于保障房的發(fā)展思路,不再是單一的以建設為主,完善管理同樣被提上日程。
 
  今年初,作為“國務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協(xié)調小組”的牽頭部門,住建部起草了《基本住房保障條例》,擬對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徑進行規(guī)定。 接近此次“條例”草案起草的權威人士表示,住建部方面希望在2012年三季度末,也就是2012年10月前,基本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在進行初步修改后,于2012年底前上交國務院法制辦。
 
  對于購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問題,“條例”擬規(guī)定必須由所在地政府優(yōu)先回購,而不得自行進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再行流通。至于具體的操作辦法,將會留給地方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操作的空間,但總的原則仍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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