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財政的變局還未到來,切勿過度解讀

2021年06月09日 09:02
來源:時代周報
土地財政收入迎來重磅新聞。
近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以及人民銀行等四部門,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決定,原先由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上述四項非稅收入,全面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而上海、河北、青島、浙江、安徽等七地將從7月1日開始試點,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
征收部門的突然轉變,讓不少人覺得“土地財政”時代將因此而終結,認為此舉將土地收入直接規(guī)劃中央,地方政府不能再靠賣地獲得非稅收入了,沒了土地出讓金,那么“虧空”的那部分或將通過征收房地產稅來補足。
但事實上,這樣的解讀并不是很準確,甚至有些“過度”。《通知》明確提出這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都將繼續(xù)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換言之,土地出讓收入仍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國庫,支出也仍然歸屬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因此短期內對于地方政府的整體影響并不大。
在筆者看來 ,此次政策更多的是基于財政稅收改革的角度進行的,將財權統(tǒng)一理順,并不涉及中央地方二次稅收利益調整。地方通過房地產稅征收來補足的說法更是有些“聽風就是雨”。
那么,土地收入被納入稅收部門管理意味著什么?
近年來,地方政府財政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程度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據財政部數據顯示,2020年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累計高達84142億元,2021年前4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為21383億元,同比增長了35%。
與此同時,由于各地招商引資的競爭激烈,往往會在實際過程中出現“先征后返”、“出讓金減免”的現象。在原來的征管模式下,稅務系統(tǒng)與地方政府相對獨立,土地出讓與土地開發(fā)容易出現多頭管理的現象,土地增值稅之類的稅收較難進行全過程監(jiān)管,導致清算難度增加。
這筆每年8萬億元的收入被統(tǒng)一收入稅務部門后,將大大推動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的收支結構合理化,提高征收效率,有利于引導地方政府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當然,對房地產開發(fā)來說,投資拿地的過程中,該花的錢還是一分少不了,但也難免會遇到涉及土地出讓金減免或者相關稅費合并繳納的情況。由于征收部門的變化,房企需要及時與當地的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做好“未雨綢繆”的準備,以防自己在拿地的過程中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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