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為占房產(chǎn)給奶奶下毒 5歲男童誤服死亡

2015年06月29日 17:44
來源:北京晨報
18歲小伙潘某為爭房產(chǎn),向奶奶下毒。未遂后,被扔掉的毒飲料致一名5歲男童誤喝身亡。昨天,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擔心房被占下毒
據(jù)了解,潘某自幼與父母共同居住在祖父名下的單元房內。楊老太為潘某祖父喪偶后的再婚妻子,該房屋于1998年11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潘某擔心楊老太日后獨自占有該房產(chǎn),影響其居住,即決定殺死楊老太。
2013年7月12日,被告人潘某購買500克的亞硝酸鈉1瓶。同年9月10日,潘某通過網(wǎng)絡購買杏仁露1箱。后潘某在家中使用注射器向杏仁露內注射亞硝酸鈉。同年“十一”國慶節(jié)期間,潘某將整箱注射過亞硝酸鈉的杏仁露贈與楊老太。楊老太飲用1盒杏仁露后出現(xiàn)嘔吐等身體不適,遂將剩余杏仁露退回潘某家。后潘某將部分杏仁露扔掉,剩余箱內9盒杏仁露放置在自家臥室,并告知其父母該飲料已變質,不能飲用。
5歲男童誤服死亡
2014年1月5日,潘某的母親將在臥室中存放的9盒杏仁露連同外包裝紙箱一同扔掉,后被李女士撿拾。李女士在將廢品賣給許女士后,將其中3盒杏仁露贈與許女士。后又將2盒杏仁露贈與他人。
當日,李女士飲用其中1盒杏仁露后導致亞硝酸鈉中毒,應激性潰瘍。經(jīng)鑒定,李女士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當晚,被害人小鄭(歿年5歲)飲用其母許女士給的1盒杏仁露后于次日死亡。經(jīng)鑒定,小鄭符合亞硝酸鈉中毒死亡。同年1月7日,經(jīng)小鄭家屬報警,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本案審理過程中,小鄭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潘某依法從重處罰。
一審獲刑15年
在庭審中,被告人潘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未及罪名均未提出異議。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潘某故意制造有毒飲品,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后未成功,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潘某因過失行為導致他人飲用其制造的有毒飲品,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后果,其行為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與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并罰。潘某已經(jīng)著手實施殺人的行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時,考慮其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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