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寶寶"湊份子炒房合法嗎?何防范眾籌投資風險

2014年09月17日 17:23
來源:北京日報
“房寶寶”是由團貸網推出的房地產眾籌產品,在網絡平臺募集資金投資住宅項目。“房寶寶”誕生以來向社會公眾籌得資金已逾6000萬元,還創(chuàng)下10分鐘籌集1500萬元的“神話”。
是否觸碰非法集資“紅線”
眾籌作為一種構建法律關系的特殊形式,發(fā)揮了傳統(tǒng)法律關系構建方式難以體現的更大效用。這種效用得益于籌資人與眾籌平臺的存在,使互不相識的投資人將資金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從而改變了在自發(fā)狀態(tài)下“三個和尚沒水吃”的情形或所謂的“公地悲劇”。近些年來,利用眾籌方式進行投資和融資的事例越來越多,眾籌形式越來越豐富,也越來越復雜。在相關監(jiān)管規(guī)范尚未適時制定的情況下,法律風險在所難免。
在所有針對眾籌產品的質疑聲中,莫過于對非法集資的擔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眾籌產品在形式上往往符合未經批準、公開宣傳、承諾回報、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這四個非法集資的基本構成要件。因此,這種擔憂并非沒有道理。但也應看到,眾籌僅僅是形式上具備了觸碰非法集資“紅線”的可能性。眾籌與非法集資違法活動有所不同,其并非惡意逃避法律的監(jiān)管,目前缺乏對眾籌活動進行經營審批和監(jiān)管的相關規(guī)定,所以眾籌尚處法律規(guī)范的邊緣。
缺少權力制衡機制
從法律關系的結構上看,公司、證券等傳統(tǒng)的商事活動具有相對完備、成熟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具體明確。相比之下,談到眾籌的法律關系則是一片茫然。出資人與籌資人兩方主體之間權利、義務與責任難以明確。眾籌往往是籌資人設計出來的產品,出資人不論在信息上還是在運營上,均處于明顯的劣勢。因此,出資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以“房寶寶”為例,其所宣傳的都是成功的眾籌事例??杀娀I是一項商業(yè)經營活動,商場如戰(zhàn)場,誰敢保證自己能夠成為常勝將軍?在眾籌活動中,沒有穩(wěn)賺不賠的收益保障機制。除了市場變化的因素以外,眾多投資人的收益過多地依賴于籌資人的商業(yè)運營能力。如果籌資人對眾籌資金的運營出現失誤甚至失敗,而投資失誤或失敗又歸因于籌資人的資質或過錯,那么投資人就其損失難以尋求合法的維權途徑。
眾籌交易與即時交易不同,從投資到回報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本質上屬于信用交易。目前,眾籌活動主要依靠網絡平臺來運營。眾多投資人遠離資金運營的中心,籌資人處于絕對的掌控地位。在缺乏法律體系與制度體系約束的情況下,眾籌信用主要依靠籌資人的個人信用作為支撐。投資人只能通過眾籌宣傳廣告對籌資人的信用進行判斷,在投資以后對籌資人的運營決策活動難以形成有力、有效的權力制衡。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下,客觀上存在籌資人侵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漏洞。
“房寶寶”投資風險怎樣形成
雖然眾籌存在上述風險,但也不可因噎廢食。規(guī)避風險的前提是將風險形成的原因認識清楚。至于眾籌的交易風險成因,可以從如下方面予以探究。
首先,運營監(jiān)管機制缺乏。經濟學上有一個“完備合同”的概念,包括四個基本特點:首先,未來風險具有可預見性和可描述性;其次,對風險有足夠的應對方案;再次,對合同內容沒有爭議且能使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使雙方都愿意遵守;最后,合同內容清楚明白,對出現的爭議能夠清晰判斷并強制履行。法律規(guī)范的作用之一就是對交易提供類似“完備合同”的規(guī)范選擇,而目前的眾籌模式因缺乏規(guī)范選擇而距“完備合同”甚遠。因此,交易風險難以避免亦難以控制。
其次,交易信息難以對稱?;I資人與投資人由于所處地位不同,構成典型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優(yōu)勢一方很容易利用其信息優(yōu)勢地位獲益,但從經濟學上講,這種獲益是不符合帕累托效率(指資源分配的一種理想狀態(tài))的,需要以侵害信息劣勢方為代價。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要么是優(yōu)勢者披露信息,要么是劣勢者搜尋信息。顯然,信息搜尋的成本要遠遠大于信息披露的成本。因此,強調公開透明和信息披露是眾籌健康發(fā)展的必要途徑。
此外,運營資質欠缺保障。在專業(yè)的商事活動中,不論是組織機構還是從業(yè)人員,一般都有嚴格的資質準入機制。在籌資機構和從業(yè)人員資質缺乏的情況下,投資人的利益很難獲得保障。
如何防范眾籌投資風險
探明風險的成因,才可以對癥下藥地制定相關規(guī)范防范風險,促進交易。眾籌項目多種多樣,而以“房寶寶”為例,需要在如下方面解決風險防控問題。
第一,充分確保投資人的知情權,加強交易環(huán)節(jié)的信息披露。在可能的情況下,讓投資人參與到決策環(huán)節(jié)中,為投資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第二,充分確保資金流入環(huán)節(jié)的風險控制。一個是投資人向籌資人投資的環(huán)節(jié),另一個是投資變現后資金向籌資人回流的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嚴格的風險控制,降低籌資人道德風險。
第三,充分確保眾籌項目的資金隔離和資金專用。在涉及多個眾籌項目時,應當確保各個項目資金隔離;如果眾籌資金混同為一個資金池,則可能變形為非法的“影子銀行”。另外籌資人如果擅自擴張投資經營范圍,也會存在非法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可能。
綜上,諸如“房寶寶”這樣的眾籌項目,不能因其可能成為“壞寶寶”而因噎廢食,而應當引導其健康發(fā)展,成為“好寶寶”。“好寶寶”不怕法律的規(guī)制,規(guī)范反而使眾籌得到肯定,從而獲得更好的發(fā)展前景。相信未來不僅眾籌領域將會擴展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眾籌項目也會向縱深發(fā)展,如果投資人的投資權益能夠證券化并上市交易,則有望帶動資本市場的變革。李俊曄
延伸閱讀
積小錢辦大事
“房寶寶”是團貸網通過網絡平臺向眾多互不相識的網民募集資金,眾多網民“湊份子”投資房地產項目,待所購房地產項目升值后再將其出售,從而使投資“房寶寶”的網民獲得房地產增值收益。
“房寶寶”作為房地產金融領域的新生事物,在本質上屬于眾籌項目。近些年來,眾籌一詞開始吸引公眾的眼球,其實眾籌并非新鮮事物。在我國古代,這種社會現象就已經存在了,最為典型的就是寺廟。寺廟修建廟宇的資金,大多依靠老百姓日常的香火錢積少成多,或者來源于寺廟所接受的捐贈。當今以眾籌方式“積小錢辦大事”的案例不勝枚舉,眾籌方式和領域也非常廣泛。如前段時間熱映影片《小時代》,就是阿里巴巴的“娛樂寶”通過嫁接一款保險產品,向公眾集資并投資。甚至總統(tǒng)也可以眾籌,奧巴馬在2008年競選時其團隊通過眾籌方式籌集到7.45億美元。
眾籌在廣闊的領域發(fā)揮了聚沙成塔的神奇效果,從法律關系的特點上說,眾籌可以概括為“兩主體一平臺”。在主體上,眾籌包括籌資人和投資人兩方;在客體上,眾籌資金通過特定的網絡平臺進行運作。眾籌的多樣性體現在權利義務關系上,很難在法律上將眾籌進行明確的定義,因為眾籌本身并非法律概念。根據“兩主體一平臺”的結合方式不同,籌資人和投資人之間可能形成多種多樣的法律關系。信托、居間、委托代理、保險、證券等典型的民商事關系及其他非典型的法律關系均可能通過眾籌方式建立。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