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征地報批周期縮短一至兩個月

2014年06月21日 08:43
來源:山東商報
   記者從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獲悉,濟南市已在省內(nèi)率先實施新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其中,23項省級用地審查權(quán)下放至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征地報批周期縮短一至兩個月。
    去年年底,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下發(fā)了《關(guān)于改進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報省審批的城市批次用地材料做了進一步簡化,由原來的14項簡化為4項,而單獨選址項目的報批材料也由原來的22項簡化為9項,被簡化的材料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查。為適應這一變化,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制定了《濟南市國土資源工作深化改革實施方案》,對市局機關(guān)處室和各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職責、征地報批流程、責任追究制度等進行了明確和細化。“簡政放權(quán)的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征地制度改革后報批周期至少縮短了一兩個月。”市征地辦公室主任宮承義告訴記者,改革之前的征地審批制度呈“倒三角”形狀,省級責權(quán)多、基層責權(quán)少;改革之后則變成了“正三角”,市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申報和存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guī)性負更多責任。具體來說,縣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要負責核實申請用地條件、規(guī)劃和計劃情況;市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要對申請用地總體情況進行實質(zhì)性審查;省國土資源廳僅對各市報送的建設用地報件進行復核審查。
    作為省內(nèi)征地制度改革的先行者,除落實《通知》中簡化報批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外,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還實行了指標預支和征地預公告制度,在省里下達用地指標前,提前指導各縣(市)區(qū)組織報批材料。“這樣一來,報批時間壓縮了一半以上,項目落地速度也大大加快。”宮承義說,截至目前,已確保了創(chuàng)新谷孵化器、南北康城市綜合體、西客站片區(qū)、華山片區(qū)、濟東高速、二環(huán)西路南延等一大批省、市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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