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自住型商品房喜中有憂 需完善相關制度

2014年01月27日 17:33
來源:工人日報
在剛剛閉幕的北京市地方“兩會”上,該市首次將自主型商品房明確為“共有產(chǎn)權住房”。此類房屋將按照“限房價競地價”模式推廣,今后將有5萬套供應,滿足“夾心層”需求。
 
大建自住型商品房本意是緩解住房困難,動機是值得稱道的,但必須關注到具體執(zhí)行中的隱憂。首先,北京每年新增人口為50萬,還有大量舊有人口的改善型需求,現(xiàn)有供應量仍然不足,大量“夾心層”仍然會選擇到市場購買商品房,自主型商品房會擠占普通商品房供地,而政府又不愿意放棄土地財政,推出的“競地價、競配建自住型商品房面積”的土地出讓模式,會迫使開發(fā)商依靠抬高普通商品房售價來彌補地價損失。
 
與此同時,加之土地成本和建設成本不斷上漲,而房屋售價被嚴格限制,開發(fā)商利潤過低,不僅會使得開發(fā)商無意開發(fā)自住型商品房導致供應不足,也會導致最終房屋質量難以與正規(guī)商品房媲美。
 
事實上,無論從價位、土地供應模式還是二次出讓方式,自住型商品房延續(xù)舊有的保障房實物出售的供給模式。這一模式存在“退出難”,而且自住型商品房一旦建成,最大的受益者是地方政府,此類房屋不僅能充保障房之數(shù),還可以坐收土地財政之利。
 
按照北京市的說法,共有產(chǎn)權住房二次上市時,政府會拿走自己份額的收益,所以“沒買到的人也不虧,買到的人也不得利。”
 
但結合過去執(zhí)行類似政策的實際,即便購買者只獲得部分收益,但也是用較少資金獲得了這一回報巨大的投資機會。在過去的幾年,各地房屋的漲價收益率遠超股票、存款和貴金屬。原本投資樓市需要較高的投資門檻,而自住型商品房卻能將這一門檻降低,使?jié)O利空間存在。
 
目前,北京市首個“限房價競地價”的小區(qū)已現(xiàn)違規(guī)轉租轉售,在關于共有產(chǎn)權住房相應管理體制和監(jiān)管機制都未健全的情況下大建自住型商品房,難保這些房屋不會在數(shù)年之后淪為部分人的牟利工具。因此,使這一善政真正落實到位的一個主要前提是:盡快完善相關制度,堵住長期存在的漏洞,并加強社會監(jiān)督,使民生工程真正名至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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