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否與個人征信記錄掛鉤?

2013年10月25日 08:18
來源:南方日報
“巧用公積金 貸款筑好家”系列十五
 
為了讓更多市民了解住房公積金,解決市民對住房公積金的疑問,《南方日報·清遠觀察》特派記者連線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個交流平臺。如果你對住房公積金有任何疑問,或想認識,進一步了解住房公積金,歡迎將你的問題發(fā)送到nfqygc@126.com,或新浪微博@南方日報清遠觀察,你來提問,我們跑腿,幫你解答,為你提供公積金最新資訊。
 
市民黃先生
 
我之前在清城區(qū)上班,從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期間繳交了住房公積金。2013年6月我離職,去了東莞上班,那么我能否申請把我之前在清遠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
 
中心回應:需根據(jù)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分情況處理。
 
(一)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所在地屬本市城鎮(zhèn)戶口的,若有新工作單位,辦理轉移手續(xù),即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工作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若無新工作單位或新工作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的,作封存處理。
 
(二)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所在地屬本市農村戶口或非本市戶口的,若有新工作單位,辦理轉移手續(xù),即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工作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若新工作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的,作封存處理;若無新工作單位的,可辦理銷戶提齲
 
市民丘先生
 
我之前辦理的信用卡有逾期還款記錄12次,但數(shù)額不大,現(xiàn)已注銷了信用卡,不知道住房公積金是否與個人征信記錄掛鉤,我這種情況,請問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嗎?
 
中心回應:職工的征信記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的重要依據(jù)之一。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數(shù)據(jù)庫中,出現(xiàn)近兩年貸款記錄(含銀行貸款、擔保貸款或信用卡等)逾期還款連續(xù)3期(含)或累計滿6期(含)以上的,原則上不予貸款。對于能夠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因征信記錄錯誤或借款人非惡意拖欠的,采取適當提高貸款首付比例的方式予以貸款。
 
市民劉小姐
 
我是一名應屆畢業(yè)生,今年才參加工作,單位給我繳交了住房公積金。我想了解一下,職工個人對公積金擁有完全處分權嗎?
 
中心回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有人認為,既然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那就是自己的錢,我想什么時候提取就什么時候提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這種說法是對公積金個人所有權的一種誤解。從公積金本質屬性上說,屬個人所有沒錯,但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個人所有是限制性的所有權。
 
其一,公積金不是以現(xiàn)金形式直接發(fā)放給職工,在未被提取前,職工并不能實際占有,而是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專戶內集中統(tǒng)一管理。
 
其二,公積金具有專用的規(guī)定性,只能專項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就是說只有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取,不得挪作他用。
 
其三,公積金不能隨個人意愿決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統(tǒng)一運作、統(tǒng)一保值。
 
其四,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沒有可轉讓權,在沒有被住房公積金所有人提取前,公積金所有人除按規(guī)定用于住房支出外,沒有其他處分權。
 
我之前在清城區(qū)上班,從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期間繳交了住房公積金。2013年6月我離職,去了東莞上班,那么我能否申請把我之前在清遠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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