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強奸獲賠13萬 父親強占不給女兒訴至法院

2013年07月23日 09:10
來源:瑯琊網(wǎng)

近日,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個特殊的案子,女兒因被強奸獲賠13萬元,其父親將賠償款領(lǐng)走,女兒多次要求返還未果,遂將父親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令父親返還女兒全額賠償款。

2012年4月26日12時許,小娟(化名)約了網(wǎng)友陳某在臨沂人民廣場附近見面,陳某以到賓館拿包為由,將小娟騙至某賓館內(nèi),將小娟強行奸污。

案發(fā)后,陳某家人賠償了小娟13萬元,雙方達成協(xié)議書,小娟向法院出具諒解書,表示諒解,請法院從寬處理陳某。協(xié)議簽訂那天,賠償款被小娟父親林某拿走了,稱小娟尚且年輕,由其暫時代為保管。林某將該款交由母親陳某存儲。

2012年8月22日,小娟父母離婚,小娟自愿隨母親生活。因小娟在父母離婚后即搬出家門隨母親生活,沒有固定住所,因此她與父親協(xié)商,要求返還賠償款,交由她自己支配。但其父親林某拒絕歸還,小娟找到奶奶索要賠償款,同樣遭到了拒絕。

為此,小娟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林某返還其因刑事案件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3萬元及利息,同時判令陳某對返還上述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蘭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林某、陳某償還原告精神撫慰金13萬元及利息,證據(jù)充分,理由正當,遂判決:被告林某、陳某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返還人民幣13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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