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婚房時要了解產權歸屬的法律

2013年06月25日 13:53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受《婚姻法》解釋(三)和限購房“新政”影響,購置婚房出現(xiàn)了產權歸屬方面的新情況:父母出資參與子女購房,婚前、婚后不一樣;以夫妻關系或戀人關系去購房不一樣;登記在誰名下,產權歸屬也不一樣。為結婚購房或結婚后購房的年輕人,應對房屋的產權歸屬的法律規(guī)定有所了解。
 
登記在一方名下并非就是一方房產
 
【案例】
 
大學畢業(yè)后,王天成和家住北京的妻子阿娟共同攢下近50萬元,2013年4月初在通州五環(huán)附近購買了一套47平方米的二手房,總價100余萬元,其中王天成父母資助50萬元。因阿娟名下已有一套樓房,按北京限購“新政”,新房登記在王天成名下。裝修新房期間,阿娟在此房內與張先生約會出軌,被王天成父母發(fā)現(xiàn)后,二位年輕人協(xié)議離婚。分割房產時,阿娟提出均分,王天成認為,自己父母出資50萬元,該房又登記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產,更何況是因你的過錯導致離婚,拒絕均分。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此處所指的出資應理解為父母全額出資。而本案是王天成父母出資一半,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一半。此種情形下,王天成父母出資的50萬元應視為對王天成的贈與;對夫妻共同出資的一半應視為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至于阿娟外遇之過錯,并非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法律過錯,不能成為王天成多分財產的理由。
 
在房產證上加名不一定當然有利
 
【案例】
 
曉勇與于燕婚后購房時,雙方父母主動出資85萬元,其中曉勇父母出資55萬元。在辦理房屋登記手續(xù)時,因曉勇名下已經(jīng)有一套拽,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將婚房登記在于燕名下。曉勇父母得知后說啥不同意,曉勇只好將自己名下的房屋過戶到父母名下,而后,辦理了新房加名手續(xù)?;楹蟛痪?,夫妻因出國發(fā)展問題發(fā)生糾紛導致離婚。在分割房產時,曉勇及父母要求按雙方父母出資額分割,于燕要求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法律會支持誰呢?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本案爭議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不但未標明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而且雙方父母均未有特別說明和約定。此種情形下,無論雙方父母出資多少,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小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若事先未約定按份共有,則均等分割。
 
假如本案爭議房系登記在一方(無論哪一方)名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二款規(guī)定,情況大不一樣了,曉勇應享有自己父母的出資份額,而不是共同共有、均等分割。
 
婚前合資購房不是署誰名就是誰的房產
 
【案例】
 
馬先生與田小姐確定戀愛關系后,決定購買一戶兩居室婚房。馬先生自己拿出積蓄10萬元,田小姐支付5萬元,馬先生的父母資助25萬元,余款12萬元貸款解決。因馬先生沒有住房公積金,只好以田小姐名義用房屋公積金貸款,房產權證上落的是田小姐的名字。事后,雙方因布置新房發(fā)生矛盾,最終導致分手。馬先生提出應將房子更名給自己,田小姐卻認為房子是自己的,沒有必要歸還。該房屋應如何處置?
 
【分析】
 
房屋產權登記一般系證明權利人的外部表現(xiàn)形態(tài),但不是唯一憑證,雙方當事人對權屬出現(xiàn)爭議時,應根據(jù)客觀真實情況來綜合確定。本案中,馬先生與田小姐確定戀愛關系后,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就屬于按份共有性質,雙方所占份額多少應按照各自出資比例計算。其中,馬先生父母出資部分,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又因馬先生出資較多,該房屋歸馬先生所有為宜。田小姐出資部分及以田小姐名義貸款部分,應由馬先生予以返還,并按國家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存款利息標準予以補償。
 
放棄購買權并不等于對所出資金無權
 
【案例】
 
馬平川和楊楠原本是一對戀人,二人與開發(fā)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馬平川當即支付了3萬元定金。事后,二人共同交納了28萬元預付款,其中,楊楠父母出資20萬元。剩余30萬元房款貸款解決??赊k理銀行按揭貸款時,因發(fā)現(xiàn)馬平川有不良信用記錄,大學時接受助學貸款未及時還款原因,無法申請貸款。為不影響買房,馬平川出具了一份“放棄房屋購買權”的書面聲明。同時,楊楠與開發(fā)商補充協(xié)議,將預購人一欄中只登記了楊楠名字。之后,楊楠以自己的名義申請了貸款,并按期償還。最近,二人因感情分裂結束同居生活。事后,楊楠將該房轉賣他人。馬平川要求分割售房款,楊楠卻說這房子是她一個人的,跟馬平川沒關系,只同意返還3萬元購房定金。
 
【分析】
 
盡管馬平川在購房過程中已經(jīng)明確放棄購買該房屋,并且購房合同之預購人登記在楊楠一人名下,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該房屋歸楊楠一人所有,房屋出售所獲得房款理所當然也歸楊楠個人所有。但是,馬平川有證據(jù)證明,3萬元定金是由他個人支付,28萬元預付款中有他與楊楠共同出資8萬元。這8萬元應認定為雙方合伙出資,楊楠應當將7萬元返還給馬平川。此外,馬平川還可對自己出資的7萬元,要求楊楠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上述案例告訴我們,要防止婚房爭議糾紛,關鍵是在出資購房時做好三件事兒:
 
一是保留好出資證明,如資金來源何處、轉賬到何處等;二是無論房產登記在誰名下,最好在房產證共有性質一欄中標明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或者是個人所有;三是父母出資多少、給哪一方,可事先做出約定,免得事后無憑證、引爭議。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wǎng))”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lián)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wǎng)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lián)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wǎng)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