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推動房屋安全管理 7種房屋使用行為或被禁

2013年05月31日 15:48
來源:濟南日報
濟南推動房屋安全管理 7種房屋使用行為或被禁 濟南院子
房屋安全鑒定的含義
是指對房屋結構的完損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鑒別評定。征求意見稿對全市范圍內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明確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排查、信息報送制度,主要包括房屋遇到哪些情況需要安全鑒定、鑒定為危房的房屋應該如何處理、房屋在使用時尤其在裝修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等內容。
下列情況應做安全鑒定
房屋出現(xiàn)開裂、異常變形等結構損傷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或房屋傾斜的;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導致結構損傷的;未經批準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建設工程(地鐵、深基坑、隧道、爆破施工等)影響毗鄰房屋使用安全的;已投入使用但未確定安全性的房屋。
禁止種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拆改承重梁、柱和基礎結構;拆除承重墻或者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門窗洞口;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在樓面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標高;拆改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其他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本報5月30日訊(記者劉文忠)記者從上午在我市召開的中國物業(yè)協(xié)會安全鑒定委員會第四屆第四次全國會員大會上了解到,為確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我市正積極開展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同時積極開展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研發(fā)工作,以提高城市房屋防災抗災能力。
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自2010年啟動,在經過多次調研、借鑒國內其他城市先進經驗做法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并經不斷磋商、討論、修改、完善,目前已形成《濟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見左表)。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當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并定期對公共建筑進行安全鑒定。被鑒定確認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有關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處理后,解除危險的,可以繼續(xù)使用;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處理后,能夠短期使用的,可以觀察使用;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毗鄰建筑或者影響他人安全的,應當停止使用;無修繕價值,危及毗鄰建筑或者影響他人安全的,應當立即拆除。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責任人對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房屋拒不治理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對房屋采取加固、修繕、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關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責任人承擔。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推動房屋安全管理立法,目的是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表明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思路正由“治危”向“防危”、由“處理結果”向“消除隱患”、由“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轉變。
相關鏈接 濟南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再獲殊榮
繼2011年獲得“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后,在昨天上午舉行的行業(yè)會議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又被評為2012年度“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先進單位”,并被推選為中物協(xié)房安會副主任單位,1人被評為“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者”。
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進一步深入踐行房管“五服務”理念,推出更多創(chuàng)新服務舉措。一是加強汛期房屋安全排查,不斷完善“房屋健康檔案”;二是成立重點工程突擊隊,搶抓時間節(jié)點,形成服務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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