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購房中介費私下成交 反惹來一身官司

2013年04月15日 15:10
來源:廣州日報
帶客睇樓、簽約、過戶、收樓,二手房中介做的業(yè)務或許就是這么簡單,在買賣雙方看來,中介輕輕松松就賺走了成交價一兩個點的中介費。若能夠“飛起”中介買賣雙方直接成交,省下一大筆中介費且可以快速成交,對于一些急買急賣的業(yè)主和買家來說正好是一拍即合,“一家便宜兩家著數(shù)”……諸如此類的想法相信在買賣雙方腦海里浮現(xiàn)不止一次,就算是最終買賣雙方都選擇通過中介成交,可能每夜夢回都覺得自己的中介費是冤枉錢。
 
不過,中介是買賣雙方天然不信任對方的一個橋梁,有中介從中斡旋磋商談判,有中介跑前跑后,發(fā)生事端也有個第三方意見可以作為參考。最近,記者從讀者報料獲得一個因“飛起”中介而私下成交的買賣糾紛,盡管買方和賣方對糾紛過程描述南轅北轍,他們卻難以取得一個共識——假如當初通過中介成交,那是多么省事埃 記者李鳳荷
 
法院強制過戶 買家依然收不到樓
 
這宗買賣糾紛涉及的房屋位于環(huán)市路花果山莊的一個單位,2010年年中業(yè)主黃小姐(化名)放盤,當時在中介處已注明為帶租約出售,這137平方米的電梯四房,業(yè)主因急售而開出125萬元的低價。買家王小姐(化名)通過某中介帶去該房屋看樓,帶王小姐看樓的那位中介經(jīng)紀想“單飛”,于是私下帶王小姐上黃小姐處談價,后來王小姐與黃小姐干脆撇開該中介經(jīng)紀,兩人私下達成成交協(xié)議,成交價為122.8萬元,買家一次性付款?;貞浧疬@個過程,買家王小姐后悔道:“早知道給一些中介費,就不會釀成今天的局面。”業(yè)主黃小姐也懊惱道:“賣屋是業(yè)主實收價,對方付中介費,私下成交于我來說毫無利益,我早知道當初就不同意這樣賣樓。”
 
買賣雙方都表示,當時是手寫草擬成交協(xié)議,再到一個照相館找人把成交協(xié)議打印出來。這個由兩位不諳法律的女士早早商量出來的協(xié)議,最終給買賣雙方帶來巨大的麻煩。根據(jù)協(xié)議,買方分三期付款,2010年8月15日簽約,支付兩萬元定金;2010年8月27日付33萬元,當年10月23日前遞件并支付47.8萬元;剩余40萬元在2010年10月26日出新證時支付。在買家支付35萬元后,事情產(chǎn)生了戲劇性變化,買賣雙方都指對方試圖違約,最終導致在約定時間未能遞件并交割余下兩期的樓款。隨后,買家王小姐把業(yè)主黃小姐告上法庭,法庭最終宣判該交易強制過戶,王小姐把余下款項通過法院轉(zhuǎn)交黃小姐后,在2012年1月獲得花果山莊的房產(chǎn)證。
 
但新業(yè)主王小姐面臨的卻是一個未能收回的房屋。她隨后提起訴訟要求業(yè)主交屋,2012年10月法院宣判黃小姐出售房屋時的租約有效。該租約顯示,租期到2017年3月3日到期,每月租金2000元。王小姐表示,目前花果山莊137平方米的房屋月租金都要5000元,且房屋過戶至她名下后,她一次都沒有收到租金。王小姐懷疑目前房屋仍由前業(yè)主黃小姐占據(jù),今年2月底還試圖收屋而發(fā)生肢體沖突并報警。
 
賣家收齊房款 卻耽誤了換樓
 
新業(yè)主王小姐告訴記者,她是為改善居追境而在2010年開始看樓。她在三元里附近工作,目前所住的房改房在解放北金桂園附近。當時金桂園剛開售時,才五六千元一平方米,她因剛搬到簇新的房改房大院單位,沒想著要買多一個房子。等到2010年時,她與丈夫商量以后老了還住樓梯樓會不方便,于是就想買一個電梯樓單位。王小姐說,當時五六千元一平方米的金桂園,在2010年時已差不多要到2萬元/m2,她唯有到離桂花崗不遠的花果山莊看樓。她買下的單位為西南向5樓單位,137平方米間隔成4房,看房時覺得間隔不太好,想著收屋后要改一改間隔,但誰知發(fā)生連串的糾紛,如今她時不時來花果山莊看房,也只能在小區(qū)遠眺一下自己花122.8萬元買下的房屋。
 
前業(yè)主黃小姐也對本次賣樓所帶來的糾紛非常不滿。她告訴記者,當時她賣花果山莊的房子是為了在珠江新城買南國花園的小三房,那個單位證滿5年,稅費較低,單價大約在一萬五六。由于手頭的資金不足,她就想把花果山莊的房子賣掉,趕快籌錢支付南國花園的房款。最終,賣房因糾紛而買不到南國花園的二手房,房價隨后也嗖嗖往上漲,現(xiàn)在南國花園的樓價已差不多到3萬元/m2了。
 
她說,2010年為趕快籌錢買新房,她以比市價低一點的價格成交該房屋,希望盡早獲得一次性付款的房款,但發(fā)生糾紛后,最終在2012年1月由法院強制過戶,她只拿回2010年約定的兩期房款,2012年的80多萬元與2010年的80多萬元房款不可同日而語。
 
中介建議:帶租約出售房屋需小心
 
中原地產(chǎn)高級營業(yè)經(jīng)理李勤海表示,買賣雙方很少認識到房屋中介經(jīng)紀付出的專業(yè)指導和服務對房屋交易安全的意義,就這種買賣糾紛來說,產(chǎn)生糾紛的最初根源在于雙方在合同中對租期的模糊表述。買賣雙方擬定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對租約的表述僅為“對于該房屋現(xiàn)帶有租約,乙方(買家)已知并接受現(xiàn)況”,對租期起止日期絲毫沒有提及,且也沒有把租約作為合同附屬文件的一部分。中介在處理業(yè)主帶租約出售的房屋時非常小心,買賣雙方也會謹慎處理涉及租賃的房屋買賣業(yè)務。
 
由于租戶對房屋具有優(yōu)先承購權,業(yè)主應咨詢其購買意向,若無意購買必須讓租客簽署“放棄優(yōu)先承購權承諾書”,且根據(jù)“買賣不破租賃”的規(guī)定,買賣合同中應清晰注明租約的終止日期,且中介會讓業(yè)主復印租約并在上面手寫簽名確認“以此份租賃合約為準”,該租約會作為買賣合同的一個附件。李勤海表示,有時候業(yè)主售出房屋后以種種理由推遲交樓或反悔,甚至突然拿出一份長租約。若中介做好以上的預防措施,買方就不必擔心業(yè)主“玩花樣”。
 
記者踩盤:不旺的小區(qū)最好別碰
 
不是采訪這宗買賣糾紛,記者還不知道在環(huán)市路鐵路往北藏著一個中型小區(qū)。出入花果山莊交通非常不方便,從環(huán)市路恒生大廈旁有一個鐵道口,從環(huán)市路可走進來,而廣州廣播電視臺門前的雙向車道是該小區(qū)行車出外的唯一出入口。以前從花果山有一個隧道可直通解放北桂花崗,但幾年前該隧道已封閉,小區(qū)對外交通更加不便。
 
花果山莊依山而建,樓房錯落有致,雖然外立面看上去有一段日子,但小區(qū)非常安靜,環(huán)境也不錯。周邊中介人士告訴記者,由于花果山莊所處的位置較偏僻,2010年中該小區(qū)電梯樓價為1萬~1.1萬元/m2,最低的約9000元/m2,買賣糾紛所涉及的房屋比市價便宜一些。目前該小區(qū)成交價在1.5萬~1.6萬元/m2,但該小區(qū)二手房交易非常少,一年大概只有兩三個房屋轉(zhuǎn)手。中介人士表示,一般買家找小北的房屋,只有極少的買家愿意來花果山莊看樓,因為這個小區(qū)出入交通非常不方便,自駕車的買家或許對此不介意,靠公交地鐵上班的“剛需”買家對此非??咕?。小北樓梯樓已過2萬元,電梯次新樓過3萬,但花果山莊的電梯樓價甚至比小北樓梯樓還要低四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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