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內鬼私售建房許可證 拆遷戶騙巨額補償款

2013年01月29日 09:46
來源:揚子晚報
泰興市濟川街道辦濟川南路東側地塊拆遷項目中,20多個拆遷戶通過買賣偽造的《村鎮(zhèn)工程建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將名下沒有合法手續(xù)的自建房屋“轉正”,騙取拆遷補償款。最多的一名拆遷戶拿著《許可證》騙取了235.2萬元的巨額補償。而涉案的一名建設局的工作人員,竟將最初4000元一本《許可證》的價格逐步抬高到了10萬元一本。截止到1月28日,泰興市公安局偵辦的拆遷詐騙案專案組的賬戶上總金額已達到1000萬元。據(jù)警方透露,目前泰興警方已依法對涉案的原十里甸鄉(xiāng)村建科以及泰興市建設局兩名涉案工作人員執(zhí)行逮捕,另有19名涉案人員因自首、主動退回贓款等行為被取保候審。
 
A 有人舉報
 
拆遷戶涉嫌偽造《許可證》騙取40萬補償款
 
事情得從2011年10月份說起。一天,泰興市濟川街道辦濟川南路東側地塊拆遷項目部一位負責人來到該市公安局報案,舉報拆遷戶張飛涉嫌使用假《許可證》騙取了40多萬拆遷補償款。
 
按規(guī)定,農(nóng)村建房要有《江蘇省村鎮(zhèn)工程建設許可證》(下稱《許可證》),拆遷時也要憑這個證件獲得補償。可以說,誰手里的《許可證》多,拆遷時誰獲得的補償款就多。
 
這名負責人告訴民警,早在2000年三四月份,原十里甸鄉(xiāng)一部分并入姚王鎮(zhèn),一部分并入現(xiàn)在的濟川街道辦,目前拆遷的正是并入的地塊。去年7月,工作人員逐戶上門開展拆遷動員和實地丈量,張飛并沒出示過《許可證》,到10月準備簽《拆遷補償協(xié)議書》時,卻拿出了《許可證》,這一點他的印象很深張飛到拆遷項目部簽協(xié)議,是從摩托車后備箱拿出的《許可證》,嶄新的,落款時間為“1999年12月9日”。這名負責人覺得非常可疑,卻說不出什么名堂來,只有報警求助。
 
據(jù)介紹,《許可證》是農(nóng)村建房時最重要的一個條件,上面載有所建房屋面積、建筑時間、房屋結構等內容。農(nóng)民不管建了多少套房子,面積有多大,只有獲得《許可證》這些房子才被承認合法,在拆遷時才能按合法房屋性質,根據(jù)面積、結構等因素跟拆遷項目部商談,經(jīng)拆遷項目部現(xiàn)場確認后,定下補償額度;否則,只能獲得一點象征性的安慰補償。該案中,當?shù)匾恍┺r(nóng)民建房之初并未獲得相應的《許可證》,但拆遷前通過各種途徑為房子搞《許可證》,填上所建面積、建筑時間、結構等內容,給房子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獲得高額補償。
 
B 警方偵查
 
《許可證》和蓋章都是真的,調查陷入僵局
 
由于當時拆遷正處關鍵期,為慎重起見,公安機關并沒立即立案,而是展開秘密調查。民警首先帶著拆遷戶張飛曾經(jīng)用過的這本《許可證》去了權威機構,對書寫時間進行鑒定。結果表明,《許可證》上的字跡是落款日期之后寫的。然而,進一步鑒定表明,證是由江蘇省建設廳統(tǒng)一制發(fā)的,加蓋的“十里甸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印章也是真的。民警認為,僅憑書寫日期晚于落款時間這一個證據(jù)就認定這本《許可證》是假的或偽造的,的確有些勉強,很難做出準確定性。
 
但隨后的調查似乎解開了困惑。民警獲悉,原十里甸鄉(xiāng)與其他鄉(xiāng)鎮(zhèn)合并時,原鄉(xiāng)村建科科長已經(jīng)去世,合并后部分檔案資料一時無法查找。同時,確有部分群眾在區(qū)劃調整前的一段時間辦了《許可證》。綜合上述情況,民警覺得如果要認定張飛提供的《許可證》造假的證據(jù)不充分,由此也就很難認定張飛詐騙拆遷款的行為。
 
事情因此被暫時擱置了。
 
C 出現(xiàn)轉機
 
又冒出10多本連號的《許可證》
 
泰興警方的調查在擱置后時斷時續(xù),直到去年9月迎來轉機。這天,此前舉報的拆遷項目部負責人再次來到公安機關,并帶來10多本《許可證》。他告訴民警,拆遷戶已經(jīng)憑著這些證件從項目部領走500多萬元的拆遷款。
 
民警將這些證件全都擺到一起,很快發(fā)現(xiàn)疑點:10多本證都是嶄新的,印刷編號也是連號的,但編號靠前的,落款時間都靠后;編號靠后的,落款時間卻靠前。從字跡上看,這些證上有兩種字跡,后經(jīng)過鑒定,兩種字跡分別屬于兩個人,其中一些證件上的字跡有明顯的偽裝痕跡。
 
誰會有這么多連號的許可證?可能性只有一個區(qū)劃調整時,有人將整本加蓋公章的空白《許可證》拿走了。那又是誰能拿走空白的《許可證》?原來的村建科長已經(jīng)去世,無法查詢,難道是村建科的工作人員?
 
民警根據(jù)此前11月的零星調查,發(fā)現(xiàn)一個女子可疑,但缺乏足夠證據(jù),一直沒與她正面接觸。這名女子就是原村建科工作人員張花,區(qū)劃調整后她在家待業(yè)。
 
綜合大量前期秘密調查的情況后,去年11月20日,泰興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將張飛作為突破口,對他公開傳喚,重點是查清他所持的《許可證》的來源。張飛交代,得知房屋將被拆遷,為獲得更多補償款,他找到張花的父親,請張花填了一張空白的《村鎮(zhèn)工程建設許可證》,并拿這本《許可證》到拆遷項目部領了41萬元補償款。
 
民警立即將張花及其父親控制。二人交代,區(qū)劃調整后,在村建科工作的張花曾將一本蓋公章的《村鎮(zhèn)工程建設許可證》帶回家。這次拆遷過程中,先后為別人填寫過七張空白的《許可證》,最多的一名拆遷戶拿《許可證》騙了235.2萬元的巨額補償。
 
張飛、張花及其父親因偽造《許可證》騙取拆遷款被查辦的消息,像一陣風似的在已領取拆遷補償款的拆遷戶中傳開,幾天內曾用這些證件騙過拆遷補償?shù)亩嗝疬w戶主動投案自首。
 
D 案中有案
 
建設局有“內鬼”,一本證賣10萬
 
張花及其父親的落網(wǎng)并不意味著事情的結束。專案組對10多本《許可證》進行逐一鑒定后發(fā)現(xiàn),有一本署名李剛的編號與其他《許可證》不連號,加蓋的公章也是偽造的。李剛投案后交代,他是在浴室遇到了一個熟人,是請他幫著辦的。
 
民警對李剛的交代持懷疑態(tài)度。追問之下,李剛不得不交代,他是請?zhí)┡d市建設局的李風辦的《許可證》。當時,他是以每本4000元的價格共為自己和親戚辦了3本。
 
去年11月27日,民警將李風請到公安機關。據(jù)李風交代,他當時在建設局的執(zhí)法大隊上班,利用職務之便,以練習書法為名,拿了一些空白的《許可證》,李剛找到他要求辦證時,他又找人私刻了兩枚公章,以每本4000元的價格賣給李剛。事后,李剛多次介紹別人跟他認識,請他幫別人辦《許可證》。
 
看到《許可證》身上潛藏的巨大利益,李風將原先4000元一本的價格逐步抬高到10萬元一本,非法獲利共計18.95萬元。由于李風的幫忙,多名拆遷戶獲得巨額拆遷補償款,最多的一次性領取184萬元。但李風沒想到的是,充當介紹人的李剛也利用他非法獲取16萬元。
 
目前,泰興警方已依法對涉案的2名主要嫌犯執(zhí)行逮捕,另有19名涉案人員被取保候審。
 
辦案民警說,拆遷過程中,拆遷戶為獲取最大利益無可厚非,但要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向拆遷部門、單位提出合情合理的訴求,并盡可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證據(jù)。該案的嫌犯使用私藏的空白《許可證》獲取巨額利益,其行為已確犯刑法。
 
該案也提醒相關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堵塞住管理上的漏洞,防止此類案件的再次發(fā)生。(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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