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臺的《南京市保障性限價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對限價房這一新型保障房品種從房源管理、申請與配售、監(jiān)督管理等多方面均進行了政策性的框定。據了解,該市共將籌集5000套限價房供應市場,首批供應量預計達到2000套。
“保障性限價住房”是指政府制定銷售價格、銷售對象等條件,按照規(guī)定的建設標準和套型面積定向銷售的保障性住房,是對目前以公租房、經適房、廉租房為主的保障體系的一個補充。限價房房源主要以新建住房和調整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籌集,套型面積以65、75、85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戶型為主,以同地段商品房價格的90%確定供應基準價格,并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管理辦法界定了可以申請購買限價房的對象,即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房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戶籍,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無房家庭(含離異單親家庭及已滿35周歲的未婚個人);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定向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人才。同時,符合申請限價房條件,已申請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選房的家庭,也可以申請購買限價房。
辦法規(guī)定,市民不可同時享受限價房和公租房的保障,限價房在購買滿5年后方可上市轉讓,轉讓時補交原購買價10%的價款。未滿5年確需轉讓的,由保障房管理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由評估機構在原價格的基礎上結合房屋新舊等因素確定,回購的住房繼續(xù)用作限價房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