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初,平邑青年王嘉經(jīng)人介紹,與臨沭縣曹莊鎮(zhèn)女青年王某建立戀愛關系,因王某家中沒有哥弟,王嘉同意入贅王某家中。眼看已到年底,雙方開始談婚論嫁,定好元旦舉行婚禮,王某一家也開始籌備酒菜。誰知,在婚齡前的幾天,王嘉因為婚車費用與王某一家發(fā)生摩擦。開始是爭吵,后來升級到“散伙”,王某一氣之下向王嘉討要10萬元的損失賠償。面對雙方110報警求助,臨沭縣公安局曹莊派出所民警先后3次出警,配合村干部進行說和。由于王嘉與王某鬧僵,雙方已無和好跡象,民警在大量的苦口婆心工作下,最終以王嘉賠償王某兩萬元而平息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