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2012年房地產調控依舊從緊

2012年01月04日 09:59
    回顧2011年,在“調結構、穩(wěn)物價”的大背景下,在始于2010年的這一輪房地產調控中,中央政府不但緊盯市場變化還持續(xù)加碼調控。
 
  房地產調控持續(xù)加碼
 
  “新國八條”的出臺就定下了中央政府進行房地產調控的基調。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并發(fā)布房地產市場調控“新國八條”。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各地的第一季度要公布房價控制目標;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住房不足5年轉手按銷售款全額征稅;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至60%;土地兩年不開工要收回使用權;暫停省會城市居民購第三套房;未完成調控目標政府將被問責。
 
  緊接著“限購令”呼之欲出。就在“新國八條”出來的同一天,國務院發(fā)布通知,明確規(guī)定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zhí)行住房限購措施。
 
  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的政策隨后落地。2011年1月27日,財政部公布了《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2011年3月16日,國家進一步加大調控力度。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guī)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必須明碼標價。按《規(guī)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包括二手房)進行明碼標價即“一套一標”,按照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要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yè)服務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伴隨著“國八條”、房產稅試點改革等政策的先后落地,“限購”、“限價”、“限貸”等政策也全面升級,限購城市從2010年的不足20個大幅增加到40多個。2011年7月初,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二三線城市也要限購”,隨后,臺州、珠海等城市跟進,限購城市數(shù)增加到近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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