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遭冷遇 二三線市“限價”換“限購”

2011年09月08日 08:49
來源:證券日報

    房地產“限購”令擴容的落地,遭遇了地方政府或沉默或繞行的阻礙,要么對“限購”三緘其口,要么以“限價”換“限購”。

    湖北省住建廳日前發(fā)出通知稱,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政府對社會公眾的鄭重承諾。對于今年1月到6月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要立即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在10月底之前將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比去年底的漲幅控制在全年房價控制目標以內。對10月底之前仍不能將房價控制在全年目標范圍之內的城市,應研究采取住房限購等措施。

    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意見,初步擬定限購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而根據(jù)湖北省的最新規(guī)定,要10月底再做出限購擴大與否的決定。對此,專家楊紅旭直言,“湖北表面看似積極,實則在拖延!到10月底,哪還用限?”

    “在國家統(tǒng)計局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shù)的城市中,武漢已經(jīng)限購,而襄陽、宜昌在最近幾個月的上漲幅度則明顯超過了武漢。”中原地產張大偉說。據(jù)他分析,對比住建部公布的限購5條標準,湖北宜昌、襄陽和荊州都已經(jīng)達到限購門檻。其中,“今年6月襄陽房價同比漲幅仍達到6.7%,6月份襄陽新房價格同比和環(huán)比分別排全國第8和第14位。”

    按照住建部8月份下發(fā)的文件,各省在8月20日之前就應上報所轄區(qū)內各城市上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工作情況,同時下發(fā)了限購擴容的五條標準,這次調查結果將作為限購擴容的依據(jù)。住建部目前正在進行相關工作的匯總,對地方上報的自查情況予以評估,并根據(jù)地方政府的自查結果、處置方法給出意見。針對那些尚未上報自查結果的城市進行督促,同時籌劃約談應出臺限購令而未出的地方行政負責人。

    雖然有約談的風聲傳出,但“限購與否,全憑地方自己做主。”已然形成共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也曾表示,二三線樓市限購,不是住建部指定,而是督促地方發(fā)布自己二三線樓市限購政策和措施。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對限購擴容的態(tài)度,更被媒體解讀為與地方達成共識,二輪限購寬松進行。

    截至昨日,上報結果截止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半個月,但只有臺州市明確了限購內容,倒是半年前落實的“限價”令,此刻紛紛被地方政府重提,盡管各地新一輪“限價”的內容有所不同,但在此時,卻都成為阻擋“限購”落地的盾牌。

    當“限價”令執(zhí)行不力時,再推出“限購”令是湖北省當前的調控思路,而最早重提“限價”令的河北省,則采用了高價項目暫緩入市的辦法。

    廊坊和秦皇島上半年因房價快速上漲而進入監(jiān)管層視線。6月中旬,廊坊市香河縣首開行政“限價”先河,要求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預售、銷售價格進行限制。秦皇島市也準備將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上限定在7000元/平方米。煙臺也是采取“限價”的城市,同樣是針對“限購”的緩兵之計。煙臺住房局8月2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商品房預售價格和合同備案管理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商品房銷售均價原則上漲幅不能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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