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新修訂的《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6月1日起,廣東省將實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新規(guī)定。新規(guī)甚至要求二手房也要明碼標價,要依時公開所有房源,且嚴禁價外加價和價格欺詐等。昨日接受采訪的東莞地產界人士、市民均不看好相關“明碼標價”政策,認為可能會產生新的變通辦法。
業(yè)界政策對二手房有意義
東莞鉅隆地產副總梁光標認為,商品房明碼標價實際上很早就有要求,只是這一次要求更加嚴格,政府對售房方的價格透明度要求更高了一些,但是對市場不會產生很大影響。
瑞峰置業(yè)市場研究部經理劉金林說,公布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細則,其出發(fā)點是好的,對大宗商品的買賣起到一定規(guī)范作用。但是,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guī)定“嚴禁價外加價和價格欺詐”,但是并沒有規(guī)定說嚴禁價外減價。實際上現(xiàn)在市場就把這個政策理解為“可以價外減價”,且政策在執(zhí)行時,政府部門很難做到逐個房子審閱,所以對開發(fā)商來說是沒有什么影響的。
劉金林認為,一手房的成本不透明,開發(fā)商向相關部門申報時,價格可以往高處報,目前市場也是這么做。政策的一個新點在于,二手房也要明碼標價。目前二手房的價格普遍混亂,“一房N價”,往往一套房子房東開一個價,中介為了賺取更多利潤開更高的價格。所以二手房將實現(xiàn)“明碼標價”,新政策對于規(guī)范二手房市場具有積極意義。
內情房產中介標價擺烏龍
去年以來,南都記者開始留意房產中介登出的“明碼標價”公告,發(fā)現(xiàn)其中不少房產中介的標價大擺烏龍。例如,東莞市南城區(qū)中心菜市場附近,曾有中介放出“三房一廳,150平米”的樓盤具體地址,并標出了比市場價要少很多的“跳樓價”,當購房者進去咨詢時,業(yè)務員往往告知,不好意思,標示出來的那套房已經賣完了。中介人員則借此機會向咨詢者推介其他房源。
廣東智捷律師事務所主任熊仁武認為,房產中介這樣做是一種不誠信宣傳行為,其行為欠妥。但是,如果中介機構明確標明了某一棟樓房,這種就是欺詐行為。
購房者說
要看開發(fā)商怎么落實
在東莞工作的鄒小姐,看房子都看了3年,但因為房價等原因遲遲還沒買。昨日她聽說6月1日之后,一手房二手房都要執(zhí)行更加嚴厲的明碼標價政策。
“對我來說一點影響都沒有。因為即使明碼標價,開發(fā)商也可以把價格標高,或者標低一點,到賣時他可以給你內部折扣價,對于根本不知道內情的人可能有用,但實際上肯定還有內部操作的空間,這還是要看開發(fā)商具體怎么落實。”鄒小姐評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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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得價外加價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稱,《商品房銷售價目表》應明確標示以下內容:商品房銷售價格及基本狀況,包括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tài)、幢號、樓層、房號、戶型、層高、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總售價、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優(yōu)惠折扣和優(yōu)惠折扣的條件等。
《規(guī)定》要求,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guī)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嚴謹。商品房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對商品房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及相關信息的,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物價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