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漂一族”濟南租房困境 租賃合同太含糊(2)

2010年11月25日 09:51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轉租的形象設計店

  “干得好好的為啥要轉讓出去呢?”11月 15日,收到凱倫專業(yè)形象設計店店主盧潔關于店面轉租及處理會員卡事宜的短信通知后,不少老主顧們紛紛前來詢問。這家位于濟南市青后小區(qū)7 號樓的形象設計店經(jīng)營范圍包括美容美發(fā)、皮膚保養(yǎng),生意一向不錯,在附近居民中擁有不錯的口碑。面對此時店面門口張貼的轉讓啟事,很多人的不解大于嘆息。

  “太累了,想好好休息一段時間。”這是盧潔臺面上的解釋,而真實的原因則是:“房主壓榨得太狠了!去年和房主訂立合同時寫明是 5.8萬元一年,可是從6月份開始,房主已經(jīng)私自接連漲了三次租金,達到了現(xiàn)在的 6.5 萬一年。前幾天該簽訂明年的合同了,房租又一下要漲到7萬,太不講道理了。”談起租房的那些事,這位外人眼中的女強人,難掩心中的落寞,一臉悲憤地說。

  除了坐上火箭一路高漲的租金,“畸高”的水電收費也是促使盧潔痛下決心不再續(xù)租的原因之一。“正常電價是 0.53元/度,水價是 3.15元/方,而房主從我們這里收取的水電費則變成了電價1 元/度,水價4元/方。”盧潔說,房主的解釋是,門頭房依照規(guī)定按工業(yè)用水用電價格收取。山大南路延長線開通后,不俗的人氣、日益穩(wěn)定的客源以及長期經(jīng)營下的忠實客戶群,讓這些店鋪在租金傲慢地一路飛漲之后依然選擇了隱忍堅守,而盧潔是第一個選擇離開的人。

  維權的困局

  在采訪中,受訪者全部表示簽訂有租房合同,那么本來應該作為租房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租房合同,為何在現(xiàn)實中卻屢屢變成一紙空文呢?

  記者拿到了一份租房市場上最常用的《房屋租賃合同書》。在共8 款的合同內(nèi)容中,明確規(guī)定了房主應盡義務的只有一條:“在租賃期內(nèi),甲方(房主)不得提高租金。”而就是這僅有的一條,在現(xiàn)實執(zhí)行中也往往形同虛設。“周圍房租都在漲,我也不得不漲。這是最常見的漲價理由,我見過的最扯的一回是因為菜價漲,所以房租也得漲。”目前租住在北園大街某小區(qū)的張柯生揶揄地說,現(xiàn)在租住的單間,已經(jīng)是他今年換的第三個住所了。“漸進式地漲,20元、30元、50 元都漲過,漲價一旦超過150 元,我就另外換地方。”

  “內(nèi)容太含混。屋內(nèi)設施僅寫著‘家具、有線電視、熱水器’,是什么家具?數(shù)量多少?新舊程度如何?此類細節(jié)問題都應該注明,以減少糾紛。”濟南市中天律所律師付凱倫看完這份租房合同告訴記者,“內(nèi)容越詳細,對明確雙方權責關系越有利,越不容易產(chǎn)生糾紛。”

  “主要是房主不愿訂得太詳細,一嫌麻煩,二為避稅。在目前租房市場賣方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一房難求的承租者只好接受許多‘霸王條款’。”獨立房屋租售經(jīng)紀人豆汝紅分析說,“很多不負責的中介在急于收取中介費的情況下,根本不會想到去維護承租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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