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試點公積金貸款建保障房引爭議

2009年12月15日 09:35
來源:互聯(lián)網

一件有效利用閑置資金、推動保障房建設的“好事”,在試點中,卻引發(fā)了一連串的爭議。

今年10月,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聯(lián)合7部委下發(fā)了《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全國30多個城市開始試點。

目前,北京的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征得北京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的同意,即將上報到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審批。一旦審批下來,保障房項目開發(fā)商即可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但目前,公積金的管理者、繳納者和專家對此依然有著不同的思量。

記者走訪了北京市數(shù)位公積金繳納者。多年繳納公積金的職工李先生表示,只要是保證自己的應有權利不受損害,多建一些保障房自然是好;而來京工作的周先生則表示反對,“外地戶口在京不能申請保障房,為什么要用我們繳納的公積金來建保障房?”

其實,國家相關部門對此也早有考慮,并在《實施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時,必須征求繳存職工意見。但據(jù)了解,目前很多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已經成型,有的甚至已通過地方政府的同意,卻沒有在繳納職工中開展調研。

而對于貸款收益究竟歸誰所有,很多人以為,公積金收益是應該歸繳納者所有,但記者在實際調查中發(fā)現(xiàn)并非如此。在北京試點的具體實施方案中,公積金放貸收益是提交到市地方財政的專用賬戶,用于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建設和補貼的。也就是說,其收益與公積金繳納者并無關系。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位負責人表示,這是依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執(zhí)行的?!豆芾項l例》中明確規(guī)定了,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去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另外還用作建設廉租房的補充資金。2008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收益達17億,通過廉租房建設和補貼,扶助低收入家庭1萬多戶。

一些專家對此提出了異議。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況偉大認為,將公積金貸款的收益建設廉租房,這是混淆了公積金與“公共財政”的概念。

而且,對于公積金投資風險,各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一些專家學者也各持己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fā)言人、親身參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試點實施方案制訂的李持纓表示,“從北京地區(qū)來講,在操作上,我們已經完全把風險降到最低,應該說是絕對安全的。”此次國家對試點城市的選擇,不僅要求公積金有余量、地方管理中心管理完善,而且強調本級政府的財政能力。也就是說,出了事,政府要“兜底”。

上述負責人認為,一些專家的擔憂是將風險人為“放大”了,政府對于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選擇很窄,這些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項目有政府土地的支持,房價售價比商品房要低,而且政府對于放貸有著嚴格的層層審批,所以并不存在太大風險。

實際上, 2008年金融危機時,廣州、北京也曾出現(xiàn)過保障房賣不出去的尷尬。況偉大對記者說,只要是金融貸款,就無法杜絕呆壞賬發(fā)生。

其實,相關部門對此也早有警惕,不僅對貸款比例進行了嚴格限制,還要求每年各地還款總額不能超過公積金中心的增值收益。截至2008年,北京的公積金歸結余額為1100億元,其中有500億元的存量資金,在留足備付后,按照國家試點的規(guī)定,其中15%用來保障房項目貸款,可提供的貸款總額為100多億。按照2008年的收益,北京當年的還款總額就不能超過17億元。

即使如此,專家還是提出擔憂,政府既是公積金的放貸方,又是擔保方,在放貸過程中很可能出現(xiàn)“長官意志”。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陳杰建議,公積金資金運用,要么是完全的政府行為,要么是商業(yè)行為,兩者最好分開,可以通過政府購入公積金向開發(fā)商發(fā)行國債,從而保證公積金集中安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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