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刀:地權分享是實現(xiàn)居者有其屋的唯一路徑

2009年09月18日 17:42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是孫中山先生的名言。中山先生在談到民生的核心問題時,把以養(yǎng)民為目的的穿衣、吃飯等生活問題作為其理論觀念之內核,充分表明他對人民群眾物質生活的重視。但是,中山先生在他的民生理論的構架中,唯獨缺少對民眾住房問題的完整表述。這種缺少是一個歷史的缺憾,以至一直影響到了我們現(xiàn)在民眾住房問題的解決。

 

我曾經(jīng)提出過中國住房問題的解決,要在制度上保證人人享有土地財富的增值。只有人人享有土地財富的增值,才能保證絕大多數(shù)人能夠享受經(jīng)濟的繁榮。否則,社會的兩極分化不可避免,中國社會的經(jīng)濟組織就將出現(xiàn)危機。這個觀點其實也源于孫中山先生的土地理論。孫中山的平均地權思想指出:①國家規(guī)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價稅法,由政府進行土地管理及征稅事宜;②私地由地主報價,國家就價征稅,必要時依價收買。③國家當給佃農以土地,資其耕種……孫中山認為平均地權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較系統(tǒng)思想。

 

這是孫中山所推行的解決中國土地問題的方針,主張用征收地價稅和土地增價歸公的辦法,消除地主從地租及地價增漲中獲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擬辦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國家按價征稅,以后漲高的地價歸公,同時保留由國家照呈報地價收買的權利,以防地主少報地價。這是孫中山較早的一次追求公平正義的偉大實踐。而這一點對于當下解決中國農村土地流轉問題、改善城鄉(xiāng)收入差距,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20089月,我在博客中首次提出了“公民居地權”,提議給年滿18歲的中國城市居民辦法用于購買住宅用的土地權證,以此來確認公民的居住權。中國是公有制的國家,政府只是管理土地,而不是經(jīng)營土地。政府在管理土地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用于民生所需的住房問題,只有這個問題解決好了,才有可能實現(xiàn)經(jīng)濟的持續(xù)繁榮,人民的安居樂業(yè)。如果把住房作為金融投機的工具,遲早有一天將導致民族的災難。

 

孫中山先生說,社會的文明發(fā)達、經(jīng)濟組織的改良和道德進步,都是以什么為重心呢?就是以民生為重心。民生就是社會一切活動中的原動力。因為民生不遂,所以社會的文明不能發(fā)達,經(jīng)濟組織不能改良,和道德退步,以及發(fā)生種種不平的事情。”“所以社會中的各種變態(tài)都是果,民生問題才是因。”“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經(jīng)濟的中心,和種種歷史活動的中心,好像天空以內的重心一樣。

 

用孫中山先生的理論體系來解釋,本輪中國經(jīng)濟的衰退,歸結為經(jīng)濟組織的不能改良。在我們伴隨著經(jīng)濟增長的城市化進程中,本應極大的提高包括農民和城市居民在內的全體民眾的購買力,卻演變成極少數(shù)人通過壟斷和欺詐,以民生所需的住房為平臺,掠奪全民財富的饕餮大餐,兩極分化越演越烈,私欲膨脹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不能為公,又何談天下?而為公既是為民,不能為民,又為何敢盜取民眾的名義?

 

在寫作《看不懂的中國樓市》這本書時,我想強調的是,在中國的社會制度體系之下,中國公民天生享有住的權利,如果這種權利民眾不能分享,那么,中國社會首先將要拷問的不是經(jīng)濟的也不是道德的,而是這個社會制度本身。

 

今年元月,我在博客當中提出了五個辦法:一是公民地權證。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享有居住權,這種權力的保障就是公民地權證。不分農村城市,不分男女,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均可享受住宅面積在30平米的優(yōu)先購買權(超出部分按市場價),人人平等。無論在什么城市,只要出具公民地權證,所購買房屋一律免地價,或地價由開發(fā)商和政府結算。公民地權證不能買賣,只能用于本人購買住宅。

 

二是出臺住宅法。有了公民地權證,就為我們出臺中國住宅法打下了基礎,住房也成了永久產(chǎn)權,有關居住的一切行為均有法律約束,打破現(xiàn)行的政策規(guī)定的短期效應。持有公民地權證的住宅天生不可侵占、抵押、轉讓,但可用于出租。即使公民地權證房屋持有人破產(chǎn)、犯罪,任何人也無權收回本套住宅。任何情況下,一家最低保有一套住宅。

 

三是一房一卡制。所有的社會保障,都圍繞公民地權證住宅展開,無論持有人到其他城市或者出國(移民除外),社保卡都由居住所在城市最終結算,卡隨人走,人受房制。這樣,也就解決了社會保障體系難以建立,醫(yī)院、學校等公共資源難以規(guī)劃和配置的矛盾。社會的公平性,也就不成其為最大的問題。

 

四是政府擔保制。如果公民地權證持有人確實買不起最廉價住房的,由政府擔保,銀行借給首付款,保證持有人能夠有房住。政府的這種擔保還在于為持有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就業(yè)、就醫(yī)、教育等等,切實提高持有人的家庭收入。公民的法律權益和民主權利,也在公民地權證住宅所在城市行使。

 

五是政府贖回制。持有人死亡或移民國外,公民地權證住宅由政府以原價贖回,再行出售。

 

這樣,中國的住宅市場將分成兩大塊,一塊是以商品住宅為主體的投資性市場,一塊是由公民地權證住宅為主體的消費市場。這塊消費市場成熟和規(guī)范后,將占到住宅供應總量的80%,整個中國內需全面改觀,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和諧高度一致,中華民族的全面復興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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