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有償還是無償?

2009年08月13日 17:41
責任編輯: 趙開忠

  如果政府一屆收費,一屆減免,那么老百姓就得隔幾年感謝一次政府。從這種政治經(jīng)濟效果來看,這樣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誰說我們的政府缺少能人,誰說我們的政府專家沒有才,這樣的草案,不是才高八斗之人怎么能想得出來呢?

 

 

據(jù)《中國經(jīng)營報》報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在年內審議。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的文件,浮出水面。最受人關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自動續(xù)期”的條款,替換了原方案的“無償自動續(xù)期”。專家說,今后續(xù)期付費還是不付費、付多少,把權力留給了政府。而在北京,已經(jīng)有按1300元/平方米價格續(xù)期的說法流傳,但僅限于房地產(chǎn)業(yè)內,官方始終未予證實。

如果這消息屬實的話,而且最后人大審議的結果也認可這個修訂稿,那么,幾十年后,中國土地上凡是買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體都變成了變相的租房戶。那些付出畢生積蓄為兒孫買了房子的人,那些淪為房奴依然為供房而掙扎的人,會驚愕地發(fā)現(xiàn),他們的苦日子到了兒孫輩的時候,并沒有完結,依然得為自己的房產(chǎn)付費。

當然,按照中國現(xiàn)有的土地制度,這樣的規(guī)定,其實完全符合法律。但問題是,這樣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人民住房問題上,顯示出極度的荒唐。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可人民卻得為自己購買的房屋的那一點點的土地,永遠地向國家付費。具體地說,是向政府付費。政府憑什么有這樣的權力?這樣的權力是神授還是天授?反正不會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這些錢,是要做什么呢?是按道理提供相關的公共服務嗎?房子又不是政府蓋的,而且政府已經(jīng)從開發(fā)商那里(最終還是業(yè)主付的費)收取了高額的土地使用費。房產(chǎn)周圍土地,也一并交過費了,而且小區(qū)的公共設施,都是居民付費使用的,憑什么要業(yè)主無休無止地付費?

最令我感興趣的是,原來土地管理法草案的“無償自動續(xù)期”為什么會變,無形之中變成給政府授權,讓各級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興與否。那么老百姓的權利呢?如果這樣的草案付諸實行,那么,只要政府想收費,老百姓的房產(chǎn)就變成了搖錢樹,政府搖一搖,不用投一分錢,不要操一點心,銀子就源源不斷地來了。如果不想收了,那么老百姓就得永遠謝主隆恩。如果政府一屆收費,一屆減免,那么老百姓就得隔幾年感謝一次政府。從這種政治經(jīng)濟效果來看,這樣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誰說我們的政府缺少能人,誰說我們的政府專家沒有才,這樣的草案,不是才高八斗之人怎么能想得出來呢?

在1949年之前,有人諷刺說,什么中華民國,還是改成中國官國更名副其實?,F(xiàn)在,我們的政府專家,似乎執(zhí)意要給人民“官國”的感覺。在他們眼里,人民算什么呢?民意又算什么呢?前兩年全民擔心自家房子成了空中樓閣,一致聲討的房產(chǎn)70年土地使用期,在第一個草案里剛剛得到反映,老百姓的高興勁還沒過去,第二個草案就翻了案。民意,再次變得狗屁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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