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土地收入劃轉稅務征收|有望推進對土地財政的全面整頓

2021年06月15日 15:11
來源:澎湃新聞
日前,一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將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消息,引發(fā)社會關注。
今年6月4日,財政部網(wǎng)站發(fā)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chǎn)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锻ㄖ访鞔_,原本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并自2021年7月起,在上海等七地先期試點。按照時間表,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qū)也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那么類似土地出讓收入這種大規(guī)模資金的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究竟有何影響?“減少土地出讓收入的不規(guī)范現(xiàn)象”或是直接影響之一。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擴大政績、拓展房地產(chǎn)市場范圍的主要載體。但是近年來,地方政府在此領域的不規(guī)范現(xiàn)象明顯增加,包括以土地出讓收入做招商引資的配套、過度舉債;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返還土地出讓金;以土地作價入股搞政府企業(yè)合作投資、大搞政績大項目等。
對此,中央財經(jīng)大學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認為,在上述《通知》在2022年得到全面貫徹后,包括土地收入在內的收入征管體制將實現(xiàn)全面的集中化以及信息的雙向透明,將為全面整頓土地財政邁出至關緊要的第一步,也能夠確保中央政府全面且實時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信息。
王雍君對澎湃新聞表示,收入征管體制的集中化本身就有一個目的,就是防范、控制在收入征管過程中,出現(xiàn)腐敗和尋租等高風險情況,比如土地出讓金沒有及時足額的上交國庫或者土地出讓金的一些統(tǒng)計信息經(jīng)過地方政府的粉飾從而出現(xiàn)舞弊及尋租等行為。王雍君認為,一般而言,在法治和監(jiān)管不健全的環(huán)境中,收入征管體制越是分權,尋租和腐敗的風險就越大,征管體制的集中化是有利于減少、控制腐敗和尋租風險的。
在過去20多年中,土地財政對中國經(jīng)濟社會和公共治理產(chǎn)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王雍君指出,積極地看,地方政府通過土地收儲、開發(fā)和利用獲得了低成本的巨額收入來源,在大大減輕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壓力的同時,也彌補了過于弱勢的地方稅和服務收費體系造成的收入短缺。土地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被投入基礎設施建設與民生服務領域,推動了地方乃至全國經(jīng)濟社會的全面發(fā)展。
消極地看,建立在資產(chǎn)收入基礎上的地方財政既是危險的也是脆弱的,無論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chǎn)還是其他資產(chǎn)。
王雍君提到,一度滾滾而來的“土地橫財”一定程度上誘發(fā)浪費性支出,許多地方政府將大額土地收入投入回報較低的政績工程或形象工程,也誘發(fā)部分腐敗與尋租。同時,盲目與重復投資造成的投資膨脹催生債務膨脹,以至地方政府債務(尤其是隱性債務)風險成為系統(tǒng)性風險的主要隱患源。另外,土地財政也弱化了地方政府服務供應者的角色與職能。
這些問題或與分權式征管模式有關。
而此次,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意味著由原本歸屬地方政府的分權式征管模式轉換為中央政府的集權式征管模式。
因此,王雍君認為,非稅收入轉有稅務部門征收后,包括土地收入在內的收入征管體制將實現(xiàn)全面的集中化以及信息的雙向透明,將為全面整頓土地財政邁出至關緊要的第一步,也能夠確保中央政府全面且實時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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