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收緊:首次貸款未還清前不得再申請

2020年04月16日 10:00
來源:澎湃新聞
佛山市收緊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guān)于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稱,《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第十六條條調(diào)整為:“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次貸款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不得向已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職工發(fā)放貸款。”
此前,佛山市執(zhí)行的政策為《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該政策于2019年11月8日發(fā)布。原政策十六條顯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可申請兩次貸款。不得向已有兩次使用貸款記錄的職工發(fā)放貸款。”
對于此次政策的修訂背景,佛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根據(jù)國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清還的,必須還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才能獲準貸款”的內(nèi)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辦法。
貸款額度方面,政策顯示,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4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年(含)以上,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的,且個人有償還能力,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調(diào)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從2020年5月1日起執(zhí)行(以有效貸款申請?zhí)峤恢林行牡臅r間為準),有效期為5年。
同時,廢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9〕5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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