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名下兩套房,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2018年09月27日 10:09
來源:齊魯晚報
首次貸款未做調整
二次貸款利率上浮10%
根據(jù)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的《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調整房屋套數(shù)認定標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無申請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視為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執(zhí)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最高貸款額為40萬、最高貸款期限25年、貸款利率為3.25%。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已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為購房主體的同戶籍子女合計有1套自住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執(zhí)行二套房貸款政策,即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貸款利率上浮10%。。
記者了解到,原來只要還清第一次公積金貸款,不論名下有幾套房,即可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而現(xiàn)在要求名下只能有1套房。
同時,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將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依據(jù)房產(chǎn)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套數(shù)證明,除當次交易房屋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為本次購房主體的同戶籍子女名下合計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屬于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個人征信報告中合計已有1次及以上商業(yè)住房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及組合貸款中的商業(yè)貸款部分)及異地公積金貸款的。
“按照現(xiàn)在政策,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未做任何調整,即繳存職工均有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權利,而第二次申請則增加了限制條件,即認房又認貸。”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名下有2套房的,不得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無論何種情形,均不得第三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調整提前還款
取消次數(shù)限制
此外,對提前償還貸款政策也一并作出調整。提前償還貸款的,由正常還款滿6個月、還款金額不低于月還款額的6倍,調整為還款金額不低于當期月還款額,不再對正常還款時間及提前還款次數(shù)進行限制。
即客戶貸款發(fā)放后當月即可辦理提前還款,提前還款的最低限額由6個月的還款額改為不得低于當期還款額。貸款周期內甚至年度內,在每次還款額不低于當期還款額的前提下,可以多次辦理提前還款業(yè)務。
《通知》還明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符合征信審核辦法的貸款申請,嚴格按照程序予以退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的,對應黑名單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取消其1—5年的公積金貸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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