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房產稅出臺的時機已基本成熟

2018年08月06日 08:57
一旦房價趨于全面平穩(wěn),就可以適時推出房產稅政策。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的限購限貸限售等政策,也可以依據房產稅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逐步退出。
據媒體報道,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初步形成,目前正在細化和完善中。按照年內立法計劃,房地產稅法為預備審議項目,并未列入年內立法工作中。根據計劃要求,此類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近年來,房產稅一直是備受輿論和公眾關注的熱門話題。何時出臺,則是熱門中的熱門。大眾普遍關注房產稅出臺的最核心原因之一,就是期待房產稅能夠成為高房價的殺手锏,能夠對已經形成的高房價形成絕殺。
不過,房產稅不能成為“絕殺”的武器,而應當成為裝備。房產稅出臺,不能成為限購限貸限售那樣的短期手段,而應該是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長期措施,能夠隨時隨地對市場可能出現(xiàn)的不規(guī)范行為產生約束與影響,能夠讓包括開發(fā)商、炒房者、投資者和購房者在內的所有人群、所有主體都能產生有效的約束作用。
事實上,稅收不同于一般收費,一般收費是為了某種需要臨時開征的,可能是短暫的。一般政策更多的是依據市場變化情況,臨時出臺的干預措施,而不是長效手段。只要市場變動達到預期目標,政策就會立即退出市場。房產稅政策一經制定,往往需要維持很長時間,直到下一次修訂。就是重新修訂,也只是補充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來。
正因為如此,對房產稅政策的出臺,應當著眼于市場,而不是房價,著眼于長遠,而不是短期。房價只是市場的一部分,或者表現(xiàn)比較敏感的一部分,而不是市場的全部。房產稅的作用,更多的應當是對市場行為的規(guī)范,包括投資者、購房者、炒房者等,對開發(fā)商,一定程度上也有不同力量的制約作用。之所以遲遲沒有推出,關鍵就在于,目前的市場環(huán)境尚沒有發(fā)展到可以依靠房地產來規(guī)范和約束的階段。
應當說,隨著“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提出以后,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就開始進入積極有序階段。雖然房價還在漲,但上漲的動力明顯減弱,制造房價上漲的因素在減少。因城施策、分類調控,已經把地方政府的責任與房地產市場調控緊緊捆綁在一起,讓地方政府成為了調控的責任主體。
近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如何調控房地產市場問題上,又出現(xiàn)了一個非常大的變化,那就是從“遏制房價過快上漲”轉變?yōu)?ldquo;堅決遏制房價上漲”。千萬別小看了只是取消了“過快”兩個字,卻是房地產市場調控進一步加碼的表現(xiàn),是推動房地產市場全面轉型和規(guī)范的表現(xiàn)。如果房價一直保持上漲勢頭,就會永遠給開發(fā)商和炒房者留有幻想,就無法遏制住炒房和住房過度投資行為。
這也預示著,在未來一段時間,房價上漲的勢頭難以維持,出現(xiàn)下跌則是大概率事件。雖然按照現(xiàn)行條件,大跌不大可能,但溫和下跌則是完全有可能的。一旦房價步入到下跌通道,就會為房產稅政策的出臺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房產稅政策的出臺,必須是在房價得到穩(wěn)定,市場不規(guī)范因素減少的情況下。如果市場不規(guī)范因素太多,秩序太亂,就有可能對政策的出臺帶來致命的傷害,使政策難以發(fā)揮作用。
所以,房產稅政策出臺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一旦房價趨于全面平穩(wěn),就可以適時推出房產稅政策。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的限購限貸限售等政策,也可以依據房產稅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逐步退出。
責任編輯: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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