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樓盤3套房并作1套賣 葫蘆里賣的什么藥?

2016年11月15日 15:44
來源:揚子晚報
明明規(guī)劃的戶型多為30、40㎡左右的酒店式公寓,但購房人能買到的單套最小面積卻是85㎡,且還有超過100㎡的“超大型”出售。連日來,揚子晚報96096熱線不斷接到市民的投訴,稱位于揚子江大道與漢中門大街交匯處的樓盤涵碧樓,擅自將多套小面積房源合并為一套大面積房源出售,基本是3套合為1套,這讓他們原本想購買,卻因總房價超高只能望而卻步。3套房源并作1套賣,涵碧樓此舉背后藏著什么貓膩呢?是捆綁銷售,還是擅自更改規(guī)劃呢?
銷售人員
85㎡起售,買一套房可能有兩三本房產證
為一探市民周先生投訴的真?zhèn)?,揚子晚報記者來到涵碧樓售樓處。一位銷售人員熱情地接待了記者,她介紹稱,涵碧樓項目由三部分組成,分別為酒店式公寓、辦公和自持的涵碧樓酒店。
售樓處立有涵碧樓行館也就是酒店式公寓部分的房源價目公示,上面顯示了比較多的房源。為此,記者感慨了一句:“這邊房源數量還是蠻多的。”銷售人員立即擺手回答:“不多不多,你看價目公示上,我們的戶型都是小面積的,但我們銷售不以這個為準,我們是沒有小戶型賣的。我們這邊三套房源有可能才是一戶。銷售備案是像你看到這樣備的,但是實際銷售過程中我們是一起賣的。”
看到記者一臉疑惑,這位銷售人員反復強調說:“這邊最小戶型是85㎡,我們是精裝修交付,有一些幾套合并成的大戶型,現在都已經分割好了。”據該銷售人員透露,買大戶型的業(yè)主,以后可能會拿兩至三本房產證。在涵碧樓行館4樓有裝修好的實體樣板間,面積為150㎡,共有兩房。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就是涵碧樓的收房標準。收房時,除85㎡的是一本房產證,這套150㎡房源的業(yè)主將收到兩本房產證。此外,230㎡房源的業(yè)主,將拿到3本房產證。
按照該銷售人員的說法,就是開發(fā)商對原本設計好的小面積戶型進行了改造,將幾套小戶型合并后升級為大戶型,但因為報批的規(guī)劃所限,也就出現了買房超過100㎡以上的戶型的業(yè)主,將要拿到多本房產證的怪事。
網上數據顯示
最小面積30㎡,已成交房源多為兩三套相連
網上房地產顯示,涵碧樓項目在2015年8月29日一次性領取了全部1693套房源的銷售許可證,包含酒店式公寓、辦公和車位。其中,酒店式公寓共有757套房源,銷許均價39000元/㎡。從網上房地產上傳數據可見,該項目酒店式公寓總面積共52699.48㎡,戶均面積為69.62㎡,包含很多30㎡以及40㎡左右的小戶型。
此外,在網上房地產涵碧樓銷售公示上記者看到,涵碧樓項目目前入網總套數1693套,成交46套,認購87套,成交率只有2.95%。而已經成交的46套房源,除數套建筑面積85㎡左右的房源之外,大多數都是連在一起的2套房源或3套房源。
在某房地產網站公開的涵碧樓銷售信息則顯示,涵碧樓在售二期房源,主力戶型為117㎡、130㎡、230㎡,均價為40000-45000元/㎡。這也和現場銷售人員所說基本一致,疑為將2至3間小戶型酒店式公寓合并為1套,構成大戶型后整體出售。
專業(yè)人士
房子可能面臨工程驗收難題,開發(fā)商疑加速回籠資金
明明有不少小戶型的購買需要,涵碧樓為何卻要大費周章,將小面積房源拼成大戶型呢?記者采訪了南京一位房地產的專業(yè)人士,他告訴記者,其實2010年1月1日實施的《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規(guī)劃審批管理規(guī)定》就已經明確要求,酒店式公寓外形要和住宅區(qū)別開來。“建筑單體平面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單元式住宅套型設計;陽臺不得外挑,并采用封閉式;單套建筑面積一般不得大于100平方米。”該專業(yè)人士稱。
據介紹,由于商業(yè)項目對容積率、樓間距、采光、通風等要求較低,很多開發(fā)商便利用商業(yè)項目用地蓋住宅銷售,讓消費者難以區(qū)分?!兑?guī)定》對酒店式公寓進行了面積和外形的限定,就是為了讓大家一眼就能分辨出來。而涵碧樓在面積受限的情況下,為了打造豪宅,將多套房拼成大戶型,涉嫌變更規(guī)劃,這可能在驗收時遇到難題,對購房者將會產生不利影響。
“改成大戶型,不排除是為了減輕銷售壓力,加快回籠資金。而在目前存在資金壓力的情況下,該項目是否還能按期交付?前期承諾的配套是否會到位?這些都是購房者可能會面臨的投資風險。”該專業(yè)人士分析稱,且在收房之后,涵碧樓有些業(yè)主將擁有多達3張的房產權證,在之后的交易過程中也將承擔稅收、交易限制等多重政策風險。
律師說法
涵碧樓樓盤開發(fā)商涉嫌構成捆綁銷售
想購買小戶型的市民買不到,而購買大戶型的市民,卻要拿2至3本房產證。那么,該樓盤的開發(fā)商這一行為是否違規(guī)呢?記者就此咨詢了南京一位房地產行業(yè)律師。
律師告訴記者,涵碧樓的上述銷售行為其實已經涉嫌捆綁銷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而該法規(guī)的第十條則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涵碧樓完全可以推薦購房者購買相連的多套,進行自由組合,這樣既可轉移相關的風險,又不違反相關的規(guī)定。但涵碧樓卻并沒有這么做,強行打通多套小面積戶型,拼湊成大套,不僅與原本的規(guī)劃不符,同樣因涉嫌捆綁銷售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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