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規(guī)范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2016年08月26日 15:20
來源:齊魯晚報
開發(fā)商看一塊地,先搶下來捂著再說?這肯定行不通。日前,濟南市政府印發(fā)《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開發(fā)商拿地后怎么繳款,何時竣工都有了明確規(guī)定。本意見自2016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17日。之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6月29日,房企帝華在唐冶以40億元拍得五塊地,一時間吸引了濟南各方的關注。但是直到前幾天,帝華仍未按期繳納土地出讓款,每天都在產生幾百萬元滯納金。對于土地出讓款的繳納、滯納金的收取,在《意見》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一次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款對于一些企業(yè)來說會存在難度,因此《意見》規(guī)定,如果買地的錢超過1億元,可以分期繳,但是得“首付”50%。
其中,住宅、商業(yè)、商住混合用地原則上應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起始價為1億元(含)以上的,可采取分期繳納方式,首期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原則上應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80日內繳清。
在2010年公布的《濟南市市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細則(試行)》中規(guī)定,工業(yè)用地應于簽訂出讓合同后60天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款,而在《意見》中,這一時間被延長到180日。如果不按時交錢,每天的滯納金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據了解,受讓人不能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繳清價款的,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未繳納金額1‰的比例向受讓人征收日滯納金。受讓人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款期限60日仍未繳清的,市國土資源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還。分期繳款利息及滯納金均為土地出讓價款,不得減免。
拿到地之后,“囤”在手里頭,會導致好地白白閑置,為避免這種情況,《意見》規(guī)定受讓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不按時開工,后果也很嚴重。據了解,因不按期開發(fā)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將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予以調查、認定和處置。齊魯晚報記者了解到,該法規(guī)對未動工開發(fā)滿一年的閑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fā)滿兩年的閑置土地,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