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風險大 買賣央產房看清是否能上市

2015年12月03日 15:33
來源:北京晨報
動輒數(shù)百萬,買房對任何家庭來說,都是件大事。而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除了一房數(shù)賣、陰陽合同等陷阱,還有經適房買賣、央產房買賣等涉及政策性的問題。昨天上午,市一中院舉行了“房屋買賣熱點問題”新聞通報會,借此提醒廣大市民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借名買房風險大
2013年,沒有北京戶口的韓女士借用姑姑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兩人簽訂協(xié)議,約定韓女士或其子女具有北京戶口后,姑姑再將房屋過戶至韓女士或其子女名下。
2014年,姑姑去世,姑父卻不承認韓女士與姑姑之間的協(xié)議,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由他繼承。最終,法院認定韓女士與姑姑之間的借名購房協(xié)議有效。韓女士可另起訴姑父要求繼續(xù)履行其與姑姑之間的借名購房合同,協(xié)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經適房買賣有條件
2009年,彭女士以110萬元將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給張先生。在約定過戶之日,彭女士卻拒絕過戶,她以雙方買賣的房屋系經濟適用住房為由,將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法院經審理查明,彭女士在賣房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已滿5年,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條件。據此,法院最終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駁回了彭女士的訴訟請求。
央產房買賣需謹慎
石先生為某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00年以成本價購買了一間房屋。一年后,石先生在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時,將該房屋以25萬轉讓給李女士。多年后,石先生取得產權證后拒絕為李女士辦理過戶。李女士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經查,該房屋是央產房中的已購公房,因石先生夫婦住房面積存在超標問題,無法辦理轉移登記的審批。最終,經法院協(xié)調,李女士替石先生補交了超標款,房屋順利上市后李女士辦理完過戶。
法官提醒,在購買央產房時一定要注意所要購買的房屋屬于哪類央產房,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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