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單身女子買房時發(fā)現(xiàn)自己“已婚”8年

2015年08月29日 15:29
來源:新文化報
新文化訊(記者 唐奇) 相中一套房子,交了兩萬元定金,只需辦一個單身證明,確定產權歸屬,本來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可當王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單身證明時,讓她難堪的是,民政系統(tǒng)顯示她在2007年就已經“結婚”。
蹊蹺開單身證明發(fā)現(xiàn)“已結婚”。
未婚單身女子買房時發(fā)現(xiàn)自己“已婚”8年
王晶家住長春市九臺區(qū),今年42歲,多年前曾與一男子結合,育有一子?;楹蟾星椴缓?,二人分手,雖然有事實婚姻,不過,他們并沒有去民政部門登記,所以 也沒有辦理結婚證,且分手多年,已經不再聯(lián)系。分手后,王晶和兒子一起生活,比較拮據,全靠兩位弟弟幫忙,自己有時會趕集賣點兒東西掙點兒小錢貼補家用。
“現(xiàn)在我年紀大了,還一直沒有房子,為了我的兒子,我在九臺的一個小區(qū)相中了一套房子。”王晶說,她和兒子不能在親戚朋友家長住,相中房子后,弟弟們給交了定金,一共是兩萬元,房主因為著急把房子賣出去,希望能和她盡快辦理過戶手續(xù)。
因王晶是單身,房管部門工作人員要求她出具單身證明,以確定產權歸屬。“我尋思這還不好辦嗎?就打聽到哪里辦、怎么辦。”王晶說,對方告訴她去民政部門,8月21日14時,她就趕到了九臺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工作人員輸入我的身份證號后,就問我:‘你咋不說實話呢?’”王晶說,她當時很尷尬,趕緊走進窗口里面,看見電腦屏幕上的信息就傻了眼,民政系統(tǒng)上赫然登著她有配偶,是一名姓岳的男子,她又仔細看了一遍,自己的信息都對。
王晶說,她還想辯解一下,工作人員則讓她去調檔案查一查。
檔案
只有照片不一樣
當天,王晶就和妹妹到九臺區(qū)檔案館查詢自己的“結婚”信息,并復印了一份留存。“在電腦上是看不到照片的,我們也不知道那個男的長啥樣,女的也不知道長啥樣,我們當時就以為是身份證重號了。”王晶的妹妹說,她們都以為這件事很好解決。
檔案上的照片是彩色的,非常清晰,內容也非常詳細,男子岳某某和妻子“王晶”都填寫了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二人在聲明書中的婚姻狀況一欄里注明未婚。同 時,檔案中還包括一份岳某某戶口的自然人情況,不過,在他的戶口信息上,可以看到婚姻狀況一欄為已婚,登記日期是2005年10月,而他與“王晶”的登記 日期是2007年5月23日。
“戶口上是已婚,為什么還在兩年后結了婚?登了記?”王晶疑惑地說,尤其是照片上的這對夫妻,她根本不認識,照片中的女子更不是她本人。除了照片以外,登記女子的戶口信息和王晶基本一致。
“2007年我好像還在趕大集賣貨,婚姻登記處我從來沒去過。”王晶說,8月21日是她第一次去婚姻登記處。
登記處
岳某某含糊其辭
帶著材料,王晶和妹妹又回到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很重視此事,據登記處一位負責人稱,從來沒遇到過這種事,向上級民政部門匯報后,了解到了這種情況的處 理辦法。“民政部門只能撤銷受脅迫的婚姻,這種情況只能通過法院訴訟來撤銷,我們這也是依法辦事。”這位負責人說。在這樣答復王晶之前,為了弄清事情的來 龍去脈,該負責人也通過有關部門給岳某某撥打了電話,“我覺得他說得含糊其辭。”
可以到法院起訴
昨天10時,新文化記者來到九臺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當年為岳某某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呂女士對王晶說:“我理解你的心情,可是我們沒有權撤銷。”她表示,可以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撤銷婚姻。
呂女士說,依法撤銷婚姻是有法律依據的,民政部發(fā)布的《婚姻登記暫行規(guī)范》第五章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 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第四十五條: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 姻。
“現(xiàn)在,我們也想幫忙解決,但幫不了,不管結婚的這個人是不是你,我們都沒有這個權力,也就是說民政部門無法受理。”呂女士說。
該案例九臺首次
登記時出現(xiàn)這樣的錯誤有幾種可能?
呂女士說,雙方到場,兩證俱全,但材料的真假,他們無法判斷。
對于岳某某在戶口信息婚姻狀況一欄中有已婚字樣,而兩年后卻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情況,呂女士提供了民政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 中第三項是關于身份證和戶口本查驗問題的,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 面聲明。“也就是以聲明書為準,戶口本的內容主要是參考作用,并不起決定作用。”呂女士說,像這種案例在國內也有發(fā)生,但在九臺還是第一次。
對于身份證上的照片和王晶是否一致,呂女士表示已經記不清楚,“當時很可能是第一代身份證,極為模糊。”
不過,王晶說,一代和二代身份證她都一直保存著,包括新舊戶口本,“我認為我從來沒有把信息流出去過。”
報警: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待查
昨天11時,記者陪同王晶到她轄區(qū)派出所報警,目前,王晶的個人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還有待調查。不過,根據國家相關法規(guī),冒用、偽造他人身份信息屬違法行為。
隨后,記者又來到岳某某所在的轄區(qū)派出所,遺憾的是,只能查到其是該派出所管內居住人員,其妻子一欄并無登記。且經過民警的初步查詢,王晶的身份證號碼并沒有重號。
現(xiàn)在王晶和家人都很著急,因為和房主簽訂合同在月底前要過戶,否則她和家人的兩萬元定金很可能拿不回來。
律師:可起訴撤銷婚姻登記
對于這件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表示,當事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規(guī)定,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對九臺區(qū)民政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撤銷岳某某與“王晶”的結婚登記。若當事人因此產生兩萬元購房損失,應當 由本案的過錯方九臺區(qū)民政局或者岳某某及“王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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