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一公司賣"假銀"欺詐消費者 法院判雙倍賠償

2014年08月28日 11:30
2013年2月,李女士在臨沂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每套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9套“銀元大系”產品。購買時,該公司的銷售人員及經理均向李女士承諾其所購買的產品“含銀99%”,并在發(fā)票上注明了含銀量。后經檢測顯示:送檢的該9套“銀元大系”產品表面鍍銀,內部基體成分為銅和鋅。李女士認為,商家的行為屬欺詐,遂訴至法院。而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卻辯稱,鍍銀制品和純銀制品在其公司均有銷售,且純銀制品的市場單價是公開透明的,李女士是明知鍍銀而購買,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
 
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產品成分與發(fā)票記載嚴重不符,商家的行為構成欺詐。一審判決:被告公司退還李女士5.4萬元貨款,并賠償其5.4萬元。
 
律師觀點:
 
對此,沂蒙晚報法律顧問、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
  • 焦點房產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聯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團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