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鏟車不翼而飛 因欠款被商家"私自"拖走

2014年04月02日 10:08
來源:瑯琊網(wǎng)
分期付款買輛鏟車,因為兩個月沒還欠款,車被商家“私自”拖走。車主認為商家此舉欠妥,商家則表示車主多次欠款,電話聯(lián)系不到人,實屬無奈之舉。
 
“一聲沒吭把我車拖走了,現(xiàn)在還管我要十幾萬,是不是有點過分?”3月31日,郯城縣顧先生向記者抱怨。據(jù)顧先生介紹,2013年,自己在代理商孫先生處花30萬元購買了一臺鏟車,首付10萬元。余款由顧先生通過融資公司借款分20個月償還。
 
顧先生說,他將鏟車租給了一個朋友。3月14日早,朋友焦急地打來電話稱車沒了。“我倆都很著急,后來通過調(diào)取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14日凌晨2點,一名男子將鏟車開走了。”顧先生說,經(jīng)過多方打聽,原是商家找人開走了車。
 
顧先生回憶,3月28日,自己收到了商家的告知書。“他(商家)說,如果想要回車,我要交2個月的違約金,4萬多元的拖車費以及剩余的8萬多元欠款。他一聲不吭開走了我的車,現(xiàn)在還管我要這么多錢,我覺得有些過分。”顧先生說。
 
但對于顧先生的說法,代理商孫先生并不認同。孫先生告訴記者,根據(jù)協(xié)議顧先生需要每月15日還款,但之前也多次發(fā)生過拖欠還款的情況。“今年過了年到現(xiàn)在的錢一直沒給,打電話他關(guān)機,找他的擔保人也聯(lián)系不上他。沒給他打招呼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孫先生說。
 
同時,對于拖車費等項目,孫先生表示,之前多次尋找顧先生的各項費用都算在了拖車費里,所以有了4萬多元的費用。“我希望他能盡快將所有款項付清,他多次有不誠信的行為,我們現(xiàn)在不同意再分期付款了。如果不能付清,我們準備將車賣出去。”孫先生說。
 
對此,山東銘信律師事務(wù)所彭昆明律師表示,如果車輛登記在顧先生名下,那么顧先生享有所有權(quán),代理商無權(quán)將車開走。同時,關(guān)于拖車費等問題,還要看當時雙方的協(xié)議里是否牽涉到具體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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