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文:農村土地使用權仍不能抵押

2014年03月07日 10: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隨著各地密集啟動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今年兩會期間土地制度改革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6日就中國農村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做出解讀。他表示,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仍有多重法律障礙尚待清除,包括當前的土地使用權仍然不能用于抵押或擔保。

在陳錫文看來,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就農地入市而言,只有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同權同地同價。要推進這項工作,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都有待清理,包括憲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擔保法等。目前,這些法律規(guī)定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不能出讓、出租或抵押和擔保,直接導致相關工作無法開展。

陳錫文說“目前的解決方案是通過試點實踐,再根據經驗對法律法規(guī)進行‘立、改、廢’。從各地試點的情況來看,真正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的試點還沒有開始,還在等著有序安排推進。”

《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走訪多地發(fā)現,目前試點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地區(qū),都或多或少因為法律、政策的現實阻礙而困難重重。以北京為例,農地經營權抵押業(yè)務所涉及的農地經營權并非是真正的抵押,而是以擔保物的方式作為貸款評估的依據,因此,銀行在貸款風險處置時,并不能通過法院拍賣的形式來處置不良資產。銀行在風險防控過程中,只能事先與農戶協商,當長期無法償還貸款時,就把土地經營權在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登記進行轉讓,而轉讓得到的租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對于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銀監(jiān)會6日發(fā)文表示堅持“試點先行”。銀監(jiān)會指出,按照中央關于“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和“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要求,慎重穩(wěn)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融資試點,發(fā)揮其在信貸融資方面的作用。

不過,銀監(jiān)會也強調,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操作過程中要注重做到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要結合抵押業(yè)務特點,探索融資模式,創(chuàng)新融資產品,完善業(yè)務流程”。

“如果法律障礙不掃清,地方試點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積極性將大大降低,并且,如果有金融機構在操作,最終一旦真的貸款出現無法償還的問題,農地無奈掛牌轉讓會引發(fā)一些法律糾紛,這種風險隱患是存在的。”一位接近銀監(jiān)會的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夏濤指出:“當前,要盡快推動相關法律法規(guī)修訂,穩(wěn)定農村承包關系,探索三權分置有效形式,抓緊研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入股具體實施辦法。”

全國政協委員白先進認為“最好能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交易平臺,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促成農地入市,同時保證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

對于“三農”貸款盡職調查,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副主席趙韓建議“由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機構,加大專業(yè)資質評估人員培訓,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為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抵押貸款提供有效的服務。”

此外,在風險處置方面,趙韓認為,應建立貸款損失保障或補償機制,在貸款發(fā)生違約、金融機構實現抵押權較難時,實施抵押物收購或進行貸款風險補償,彌補可能出現的不良貸款風險。加大對土地流轉保險的政策性補助,鼓勵保險機構設立土地流轉保險品種,多渠道強化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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