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產商命案疑云:中新地產前主席酈松校卷入

2014年01月22日 10:28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針對同一徐州樓盤,前后兩任開發(fā)者因工程款項事務發(fā)生糾葛,且牽扯出一樁命案。
 
徐州市區(qū)往南三十分鐘車程處,有片叫做“泉山森林海”的樓盤。該樓盤的開發(fā)單位為中新地產集團旗下的中住佳展公司,最開始由地產界明星、中新地產集團前主席酈松校一手操盤,若干年后,被徐州當地地產商秦毅綱接盤。但誰也沒有想到,兩個地產商會因為這個樓盤發(fā)生糾葛,且牽扯出一樁命案。
 
2013年8月11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子房派出所接到秦毅綱家人報警,稱其徹夜未歸,電話關機,而平時從未出現這樣的情況,擔心其遇險。兩天后,警方在京杭大運河“八一大橋”南側發(fā)現了秦毅綱的尸體。
 
據警方調查,2013年8月10日,有人將秦毅綱約至徐州泉山區(qū)某廣場附近咖啡店,將其強行押上車,帶至別處群毆致死,并拋尸河中。
 
2013年11月,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逮捕了裴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移送至徐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2年至2013年,秦毅綱曾刑事控告酈松校挪用項目公司資金,并曾舉報酈違法信托融資,與酈在徐州的其他公司也有民事糾紛官司。秦家屬因此懷疑8名嫌疑人的幕后主使是酈松校。
 
不過目前,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對此未予認定。
 
1月21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胡桂林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因為部分證據需要完善,該案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酈松校生于1965年,浙江諸暨人,曾是香港上市公司中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啟帆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主席,2008年以63億資產列《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73位。
 
21世紀經濟報道多方獲悉,2013年11月,酈松校因涉嫌貸款詐騙罪被公安部專案組拘留,目前案件仍在偵查狀態(tài)。針對酈近期將取保候審的說法,記者未能獲得專案組的確認。
 
兩億多工程款糾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取的由徐州市銅山區(qū)公安局委托徐州華龍會計師事務所所做的一份鑒定報告顯示,中住佳展公司前身為中外合資企業(yè)保利達地產(徐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2日,股東為佳展投資有限公司和江蘇中住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經過一系列股權變更,到2008年4月,中住佳展公司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yè),股東為佳展投資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佳展投資公司為中新地產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advanteam limited全資擁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成立。而酈松校當時是中新地產集團的董事會主席。
 
2007年1月24日,中新集團宣布將通過旗下advanteam limited和中置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對中住佳展公司位于江蘇徐州銅山縣漢王鎮(zhèn)(現為銅山區(qū))的“君臨泉山”項目(后更名為“泉山森林海”)進行全部收購,收購價3.75億港元。
 
中住佳展公司要求匿名的法律顧問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酈松校于2007年4月到中住佳展公司做董事長,繼續(xù)該項目的開發(fā)。
 
不過2007年5月21日,中新集團發(fā)布公告稱,將以6.7億港元代價將4個月前剛收購的中住佳展公司100%股權賣給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第三方獨立公司Rotunda Group有限責任公司,并稱自己將獲得2.4億港元特殊收益。
 
該法律顧問稱,之后中住佳展公司和“泉山森林海”項目幾次易手。2008年4月,Rotunda又把中住佳展賣給了酈手下的人沈雁超,但實際掌權人是酈松校。酈在2010年6月離開中住佳展公司,當時他已不是中新集團董事局主席和獨董。之后沈雁超將中住佳展公司賣給了酈松校的手下、中新地產副總裁陶明。
 
該法律顧問稱,陶明接管后,項目一直虧損,因為和秦毅綱是朋友,加之身為徐州日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的秦毅綱有多年房地產開發(fā)經驗,就讓秦來幫忙運作。陶明從2011年年底開始把徐州項目慢慢轉手給秦毅綱接管,到2012年5月全部賣給秦,秦毅綱正式成為中住佳展公司董事長和佳展投資公司的股東。
 
據秦毅綱家屬及中住佳展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2012年5月,秦毅綱接手“泉山森林海”項目公司中住佳展公司后發(fā)現,2007年至2010年,公司以“預付工程款”的名義向時任董事長酈松校掌控的賬戶付款2.67億,并有2.561億元未能歸還。
 
他懷疑酈松校挪用公司資金,便聯系酈要求償還上述資金并賠償損失,但一直未果。當年9月,秦以其公司出面向徐州銅山公安局舉報,警方隨后立案調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由徐州銅山公安局委托徐州富邦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間,中住佳展公司虛列工程開發(fā)費用2.561億元,包括前期工程費和建安工程費,而這些項目均無符合費用入賬的合法原始憑證及收付款憑證。
 
銅山公安局查明,這些款項在進入項目部賬戶后,被轉給了北京六合綠都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都市前程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數個單位,而這些公司與中住佳展以及泉山森林海項目的建設都沒有關系,而與酈松校有關。
 
同時,秦還以公司轉讓時非法劃撥公司資金交由酈控制的其他公司使用為由,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酈返還7500萬欠款。
 
不過,2013年7月,銅山公安局以酈松校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撤銷了對他經濟犯罪指控的案件。
 
7月底,酈松校把與中住佳展公司有民事官司糾紛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給四川信托公司,進行“信托融資”。秦遂向銀監(jiān)會和四川信托舉報,酈的信托融資項目后被停止。
 
一位要求匿名的中住佳展公司法律顧問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2012年年底,酈松校為了解決糾紛曾約秦毅綱去北京面談。“那是他們唯一一次見面,但只是見面,沒怎么細談。”該法律顧問說。
 
2013年5月,酈松校又托人找秦毅綱協(xié)調,并建議秦幫助進行財務造假以應付偵查,秦沒有答應。秦生前曾告訴身邊朋友自己受到黑社會的威脅。
 
據警方調查,2013年8月10日下午,裴某等7人將被害人約至徐州市泉山區(qū)某廣場附近咖啡店,使用暴力將秦強行押上車,并帶至徐州市銅山區(qū)及周邊地區(qū)村莊內多次毆打。
 
警方查明,秦在當晚10時許被帶至泉山區(qū)某村王某某家中看管時死亡。8名犯罪嫌疑人共謀后將秦毅綱尸體帶至京杭大運河拋尸。法醫(yī)鑒定認為秦毅綱“符合被鈍器打擊身體多部位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
 
命案定罪爭議
 
案發(fā)后,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捕了裴某等8名嫌疑人,但認為酈松校雇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為“酈松校并未付錢給江某某。”
 
去年11月,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起訴意見認為,裴某等7名直接參與毆打的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王某某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
 
不過,今年1月21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胡桂林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稱,因為部分證據需要完善,該案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稱,偵查機關現有證據顯示酈松校曾令江某某找到裴某用黑社會的方法擺平秦毅綱,酈松校、李某、江某某三人應和裴某等現場實施犯罪的八名嫌疑人共同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裴某供述,酈松校說過“弄死他(秦毅綱)像弄死一只螞蟻一樣(容易)”,還供述在北京吃飯時,酈說“兄弟你放心,這件事弄好了,大哥絕對不會虧待你的,到時候該多少就多少錢。” 秦家屬及其代理律師認為,這是明顯的指使和授意。
 
不過,酈松校供述稱,其是讓江某某、裴某通過黑道的人找秦毅綱協(xié)商或談判,而并沒有教唆他們傷害秦毅綱。
 
此外,經過公安機關調查,雖然案發(fā)前江某某給了裴某200萬元,但并無確鑿證據證明資金來源于酈松校。
 
秦家屬代理律師則認為,江某某同秦毅綱不認識,沒有過節(jié),酈松校可能采用先不給“殺人費”,而許以事成之后承諾。
 
江某某和裴某在供述中稱,200萬系前期工程款及公關費。裴某稱,他問江某某要200萬的目的并不是要擺平秦毅綱和酈松校之間的事,而是拿這筆錢還自己的欠賬。
 
秦毅綱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對偵查機關認定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并不認同。
 
秦家屬稱,毆打部位都是很易致命的要害部位,且下手非常狠,沒有控制力度,說明嫌疑人的主觀目的是被害人的死亡,應當認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酈松校的代理律師錢列陽拒絕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采訪要求。曾被酈松校安排負責中住佳展公司事務、原中新地產副總裁陶明,以及原中新地產執(zhí)行董事劉義和牛曉榮也拒絕接受采訪。截至發(fā)稿,本報未能聯系到酈松校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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