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更名免稅遇尷尬 民眾為減稅無奈假離婚

2014年01月20日 09:38
來源:長城網(wǎng)
問:A與B是夫妻,想賣給C一套房,如何免交契稅?
 
答:總共分四步。第一步:房產更名到B名下,A與B離婚,房產協(xié)商歸B所有;第二步:B與C結婚,房產更名到C名下;第三步:B與C離婚,房產協(xié)商歸C所有;第四步,A與B再結婚。
 
這是“夫妻之間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新政17日發(fā)布后,網(wǎng)上廣為流傳的段子。這樣的段子似曾相識。曾記否,二手房買賣按轉讓所得20%征稅時,離婚也被認為是“避稅法寶”。當稅屢次與婚姻扯上關系,本應嚴肅的政策法規(guī)變動略顯尷尬。其背后折射出民眾對于減負、對于稅負公平的期待。
 
——夫妻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免征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7日公開發(fā)布的通知稱: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據(jù)了解,這一政策的“前身”是2011年財稅第82號文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與之相比,新政策對夫妻之間可能存在的所有形式的房屋權屬變更都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南京稅務系統(tǒng)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夫妻之間房產加名、婚內轉讓、共有轉單有,改變共有比例等都免征契稅,這其實是更寬泛的稅收優(yōu)惠,為保護夫妻財產提供更多便利。
 
“夫妻雙方自愿變更房屋、土地權屬,一般不涉及資金或其他利益的往來,所以不能簡單等同于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行為,免征夫妻之間的房屋權屬變更契稅,符合民意,有利于為家庭減負。”偉業(yè)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說。他同時認為,夫妻之間任何形式的房屋權屬變更都免征契稅,也給稅務系統(tǒng)征繳帶來更大便利。
 
——因稅而生的那些“糾結事兒”
 
減稅本是件好事,但卻跟離婚掛上了鉤。“離婚——結婚——再離——再結婚”的“避稅法”讓本該嚴肅的稅負變動略顯尷尬。而這樣的尷尬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出現(xiàn)。2013年年初,房地產調控政策加碼,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征稅。一個“稅”字,讓不少了人動了離婚避稅的念頭。
 
近年來,跟稅有關的“糾結事兒”并不鮮見。比如,南京房產加名征稅的“烏龍”事件。
 
按照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這一政策的出臺,在南京引發(fā)了一股房屋產權確認潮。
 
2011年8月23日,南京市地稅局表示,擬對婚前房產加名按照贈予類別征收3%的契稅,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該條款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此舉當時引發(fā)輿論高度關注,不少人對征稅行為表示了質疑。面對輿論的質疑,南京市地稅局緊急向國家稅務總局做了匯報。8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回應媒體報道稱,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類似政策。隨后,南京市地稅局取消了擬征稅方案。
 
2011年8月31日,為應對相應法規(guī)改變帶來的地方執(zhí)行困惑,有關部門下發(fā)通知,要求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即本文開頭提到的82號文。至此,這場稅收“烏龍案”終于落下帷幕。
 
——免契稅遭調侃折射民眾復雜心態(tài)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認為,很多城市之前已經(jīng)按照新規(guī)定在執(zhí)行,婚姻內的房產權屬變更并不需要繳納契稅。新政策更多是對之前政策的細化與修補,對部分城市的執(zhí)行起進一步規(guī)范的作用。
 
既然如此,免契稅為何在網(wǎng)上引起如此巨大的反響?有網(wǎng)友認為:“這其實是‘見縫插針’式征稅引發(fā)民眾不滿的一種表現(xiàn)。”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文認為,這項新政符合減免稅負這一稅收改革的大方向,免稅本身是必要的,可以讓夫妻雙方更加靈活地處置財產權屬,其積極意義顯而易見。
 
然而,免稅也讓人們產生了不少擔憂。有網(wǎng)友便指出,婚姻關系中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免稅,可能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有人為避免征稅而通過假結婚進行財產轉移,這將造成婚姻關系更加復雜。甚至還有人擔心,這將方便官員將貪污所得轉移,而達到“洗白”贓款的目的。
 
對此,王建文認為,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都有可能存在漏洞,應該捋順相關制度要求,對可能發(fā)生的極端現(xiàn)象進行補漏。王建文表示,對于通過這種方式更名和轉讓財產,在短期內進行財產處置等明顯存在逃稅傾向的行為,應當梳理相關政策或設立一定的補充規(guī)定進行補漏。但是,目前在稅收的操作上,對這個領域惡意逃稅的認定仍存在盲區(qū),對官員的財產流動監(jiān)督更缺乏考量,因此,應當考慮制定相應的措施進行甄別??傮w而言,該政策最大的意義是稅收減免,使夫妻合理處置財產的權利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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