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錢得花在“房刃”上

2013年12月21日 11:20
據(jù)《濟南時報》1月24日報道,近日,廣西頒布實施《廣西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試行)》中規(guī)定,從2010年起,“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非銷戶提取”,這意味著長期以來只能用于買房的住房公積金有了另一種利用方式。
 
除了用作醫(yī)療費,有不少人還建議公積金用于更多的其他用途,比如買車什么的。人們之所以有這樣的考慮,是因為公積金多年來大量閑置,據(jù)報道,我國的公積金使用率只有50%~60%,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數(shù)額相當龐大。
 
公積金大量閑置,說明公積金在幫助人們“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上的實施效果并不好。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首先,房價過高,許多普通工薪階層即使有公積金也買不起房,而相對富有者又不在乎公積金;其次,個別房地產(chǎn)商和銀行“合作”排斥公積金貸款。這里面最關鍵的問題在于房價過高,普通群眾的公積金十分微薄,很難發(fā)揮效應。
 
因此,要更好地發(fā)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方面,應改善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公積金“濟富”而非“幫貧”的現(xiàn)狀飽受詬病,收入高者公積金多,收入中低者公積金少,而后者是最需要公積金幫助的人群。另一方面,房地產(chǎn)應健康發(fā)展,使房屋價格趨于合理,否則,漲速驚人、高得離譜的房價只會消解人們在公積金上的積累。
 
總之,面對公積金的巨額閑置,我們顯然應著力提高其使用效率,但這種提高應著重針對公積金幫助人們購買房屋的功能上,以更好地實現(xiàn)公積金制度的初衷。如果因為公積金大量閑置而用作它途,看上去是以人為本,其實“舍本逐末”,背離制度初衷。當然,需要重申的是,公積金用作重病醫(yī)療費,目前看來可算權(quán)宜之計,值得肯定,但千萬不可忘記“住房公積金”的關鍵詞是“住房”,而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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