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房三大要點謹防賣家“咬文嚼字”

2013年10月25日 08:35
近日,有不少網友在網站上提問,怎樣選房,選什么樣的房子最可靠,定金和訂金之間到底有沒有區(qū)別......一系列關于買房的問題。針對這一連串的疑問,為廣大置業(yè)者支招解惑。
 
謹防賣家的“咬文嚼字”
 
案例一:
 
劉靜是烏市一公司職員,自己省吃儉用終于攢夠了首付的錢,準備為父母在這個城市買一套房。于是利用假期時間跑遍各大樓盤,終于衙在開發(fā)區(qū)一樓盤,可劉靜想和家人商量再做決定。賣家建議,可以先交“定金”,往后考慮好了直接付首付,如果覺得不滿意“定金”返回,免得被別人搶先定了,劉靜覺得這個主意不錯。于是付了10000元“訂金”,回家與家人商量??珊图胰松塘康慕Y果是,大家都覺得那里的房子太偏,交通不便利。劉靜只好拿著收據前往售樓部退款,可沒想到,售樓部不同意退款,說你看這個收據寫的“買房定金交款”,這是不予退回的。劉靜沒辦法,只好找懂行的人支招,可說法是一致的。
 
到底誰的說法是對的?
 
就此問題編輯采訪了一置業(yè)業(yè)內人士,該業(yè)內人士表示,從人情上講,賣家做法是不對的,他們違背了當初的承諾,但從收據來看,他們是對的。因為“定金”和“訂金”在本質上是完全不的,定金具有法律效益,而訂金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
 
解讀“定金”和“訂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購房者要謹防賣家的“咬文嚼字”,在些收據的時候要看清上面的菌體內容,而不是只聽賣家的“擺布”,再者,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行內人士請教。
 
購房者應該實地探盤,而不是聽其任其
 
28歲的小馬準備買房結婚,經打聽看重一樓盤,經詢問后決定買下來,當初銷售人員給的承諾是當年10月30日即可辦理入祝這也正符合小馬的意思,10月30日入住就開始裝修,今本兩個月完工,婚期就定在次年元旦。滿懷信心的小馬加了首府款,就開始準備裝修費用和結婚用品??闪钚●R妹想到的是,到10月30日該樓盤根本沒有交工。小馬只好去售樓中心探個究竟,可售樓中心銷售人員說,他們也沒辦法,可能到明年6月才能交房,現(xiàn)在因為資金鏈的問題,工期延遲了。
 
這時的小馬才靈機一動,自己去工地現(xiàn)場看看,怎么施工進度和銷售人員當初說的根本就不一致。小馬著急了,這個樓盤到底有沒有預售許可證啊?
 
編輯支招:購房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明確該項目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其次,還要實地探訪工期進度,而不是聽其任其。
 
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購房者應該了解樓市狀況,切勿匆忙買房
 
樓市總體的趨勢作為置業(yè)者應該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房地產知識不是地產人的專利,而是置業(yè)者們都要去掌握的信息。如今年的兩次降息,可大大提高消費者的購買力度。因此,注入此類的行情,購房者務必知道。
 
其次,不要被房企眼花繚亂的優(yōu)惠措施所迷亂了雙眼,而是冷靜頭腦選真正適合自己條件的優(yōu)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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