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應“雪中送炭”

2013年06月06日 14:39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一起“天價公積金”事件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吉林煙草工業(yè)公司五名高管月住房公積金逾1.4萬,累計超繳233.83萬元。目前,超額繳存的公積金已被清退。
 
有錯必糾、亡羊補牢,有關部門迅速回應輿論熱點并推出改正措施,值得稱道。然而,面對近期不時爆出的超繳事件,人們不禁追問:為什么公積金問題一直得不到普查和有效解決呢?
 
據統(tǒng)計,部分高收入行業(yè)為員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一直偏高。早在2006年,就查出中國網通山東分公司為職工每月繳納6389元住房公積金;今年3月,又傳出蘭州石化公司為員工每年繳納12萬元住房公積金事件。與此形成反差的是,民營企業(yè)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大多每月只有一二百元,有些甚至欠繳、停繳。公積金領域的不規(guī)范、不均衡現象,已經影響到社會公平。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從制度設計的本意上說,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政策性的購房支持,是為幫助眾多工薪階層提前圓上新居夢而設計的,意在通過社會再分配拉低收入差距,體現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關照。然而在具體操作中,一些單位將住房公積金視為避稅和提高員工福利的渠道,一些公積金管理部門對下級單位的不合理考核要求,使得本應作為監(jiān)管方的公積金管理者出于“政績”考慮,對企業(yè)超繳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心照不宣、明知故犯。而對于亟須改善住房條件的中低收入階層,則缺少關照。由此造成了沒給中低收入階層“雪中送炭”,反倒為高收入階層“錦上添花”的反常現象。
 
就此看來,住房公積金日常管理有待規(guī)范、制度設計有待完善,背后隱匿的行業(yè)收入差距和社會分配不公問題更須正視。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實現財富分配領域的公平正義,才是根除“天價公積金”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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