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婚前房產婚后拆遷 產權問題如何判定

2013年03月27日 10:28
 產權問題
 
婚前房產產權判定 需要區(qū)分等值增值
 
陳女士問:我個人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幾年因政府原因需要拆遷,給予安置另外房屋作為補償。這個安置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
 
羅靜律師解答:婚前個人房產,婚后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在等值范圍內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根據拆遷條例產權換取的規(guī)定,新取得的安置房是對婚前房產的補償,是前一物權的權利延伸;但對以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超過原等值的部分,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而,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應區(qū)分是等值還是增值,要區(qū)分增值的具體情況,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財產使之增值,那么對該增值部分就應按共同共有處理。
 
合同問題
 
買賣合同已簽訂 一方反悔不容易
 
吳女士問:房屋買賣合同已簽訂,現賣方看到可觀的房屋拆遷款想反悔,是否有權以房屋尚未辦理過戶、購房款尚未付清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鄧超律師解答:賣方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雖然法律規(guī)定,不動產的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在買賣房屋時只有經過有關部門登記的手續(xù),房屋才真正歸買方所有,但是這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而且賣方反悔的原因是其看到了可觀的房屋拆遷款,這有悖于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此外,雙方的買賣合同已生效,雙方主要義務已履行完畢,不會因為一方反悔而推翻原來的合同。
 
賠償問題
 
倘若要擔責 可折舊賠償
 
唐先生問:前陣子,家中無人,失火燒了鄰居家的空調外機,鄰居讓我賠償,我有這個責任嗎?如真要賠,空調存在折舊費嗎?
 
鄧超律師解答: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若大火因你的過錯引起,鄰居損失的賠償責任則由你來承擔;若大火因他人過錯引起,則可向其主張賠償損失權利。你可要求按折舊后的價值計算被燒毀空調的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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