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四“吃黑族”涉嫌賭博罪被法律“通吃”

2013年03月06日 16:36
來源:臨沂在線


新春以來,山東臨沭警方以“春雷”行動為載體, 向“黃賭毒”社會丑惡現(xiàn)象發(fā)起凌厲攻勢,先后有120余名涉嫌黃賭毒違法犯罪人員受到打擊處理。3月4日,該局“春雷”行動再傳捷報,以賭博放高利貸、 “抽頭”(抽取提成)為手段進行漁利的潘某等4人涉嫌賭博犯罪被刑事拘留,6名從賭人員被行政拘留15天并處3000元罰款,現(xiàn)場扣押堵資17萬余元。

3月3日,臨沭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偵查獲悉:有人組織不法人員在城郊某場區(qū)聚眾賭博。局領導迅速組織城北、玉山兩派出所20余名民警、巡防隊員前往,當場將10名涉嫌賭博人員控制并帶回審查。

經(jīng)民警初步審理查明,被帶回的10人中,有張某、盧某等六人參加賭博,潘某、高某、王某、陳某4人雖未參賭,但潘某不僅系該賭博團伙的組織者,而且他和高某以為參賭者放高利貸從中漁利。放高利貸俗稱“方高炮”,具體做法是,潘某以自籌的6萬元現(xiàn)金和與陳某合籌的4萬元為本錢,以每天每萬元收取400元“利息”的計算方式,現(xiàn)場為賭博人員提供賭金。另兩名沒有參賭的王某和高某,則利用“抽頭”(提成)非法漁利。6名參賭人員利用“九點半”方式賭博,每人下注2000元,王某、高某“逢對”抽取100元,在案發(fā)日15時到18時30分的時段內,王某、高某、便抽取11800元。據(jù)查證,案發(fā)頭一夜,他們已經(jīng)在此賭了一夜,不料,當他們打算再熬通宵過一把賭癮時,被偵查獲悉的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當場扣押賭資17萬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據(jù)辦案民警介紹:不論從聚賭人員、抽頭數(shù)額、還是賭資累計數(shù)額,潘某、陳某、王某、高某的行為已構成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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