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內人士建議明確二手房原值界定標準

2013年03月05日 11: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新國五條”細則明確,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稅。這被不少人士視為房屋交易成本將大幅增加。多名業(yè)內人士指出,此項政策在落實中還需明晰房屋原值如何計算等問題。
 
房屋原值如何界定
 
此前個人售房所得稅征收分兩種情況:提供完整準確房屋原值憑證,按差額的20%稅率征收;未提供的由當?shù)囟悇諜C關實行核定征稅,按交易總價款的1%計征。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各地稅務部門基本上按1%計征。
 
譬如個人所售房屋購買時的價格為100萬元,現(xiàn)在市場價為300萬元,若按總價款1%計征,則需繳納3萬元個人所得稅;若按新政規(guī)定的20%執(zhí)行,則需繳納40萬元個人所得稅。
 
但多位房地產(chǎn)研究人士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屋原值不單指購房款。上海易居房地產(chǎn)研究院發(fā)展研究所所長李戰(zhàn)軍認為,房屋原值應包含購房款和購房后用于裝修等支出的費用。
 
同策房地產(chǎn)咨詢研究中心總監(jiān)張宏偉認為,轉讓所得應剔除購買房屋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購房款、裝修費、貸款利息等。
 
具體操作難度較大
 
亞太城市房地產(chǎn)業(yè)協(xié)會會長謝逸楓表示,目前針對新“國五條”細則,國家稅務部門應給出房屋原值的界定標準。在稅務部門沒有新的政策解釋之前,各地二手房交易所得稅還是按原來的1%計征。
 
對于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可能會遇到操作難題。事實上,該政策并非新政,而是政策重申。對于個人轉讓住房如何繳稅的問題,最早出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中,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價與房屋原值的差額),應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然而,這項政策在執(zhí)行過程中將面臨一些難題,主要原因是稅務部門無法核實海量的房屋原值。謝逸楓分析,首先稅務部門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很難完整地把出售房屋的個人購房合同、房屋登記等信息一一核對;其次,很多購房者都以發(fā)票、憑證等不全或丟失為由,不提供房屋原值的準確信息,避交20%的個人所得稅。此外,在房屋評估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個人缺乏對房屋評估機構的房屋原值評估報告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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