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辦理過戶手續(xù) 賣出七八年的車惹來一場官司

2012年07月27日 15:48
來源:瑯琊網(wǎng)
    7月20日,家住臨沭縣店頭鎮(zhèn)的郇先生收到了一份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他怎么也想不到,一輛在七八年前已賣給修理廠的拖拉機,竟會惹來一場官司。
 
  7月20日,在外出差的郇先生接到家人的電話,讓他趕快回家。家里收到了一份應訴通知書和原告起訴狀,上面寫著登記在他名下的車牌號為魯13/96966的拖拉機出了事故,他與肇事者一起成為被告,受害家屬要求賠償19萬元。
 
  郇先生感到非常納悶,他確實有過這么一輛拖拉機,但是這輛拖拉機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經(jīng)賣給了一家汽修廠?;氐郊液螅ㄏ壬吹搅藨V通知書和原告起訴狀,得知一名于姓男子駕駛這輛魯13/96966號拖拉機于今年7月6日在臨沭縣省道225線史丹利三廠南處,與崔先生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崔先生的親屬死亡。經(jīng)鑒定,于姓男子負主要責任,但他在付了1萬元后,因家庭經(jīng)濟原因沒有支付賠償款,受害家屬這才將郇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9萬元。
 
  “拖拉機早就賣了,這個姓于的我見都沒見過,怎么出了事還要我來賠償?”郇先生告訴記者,雖然沒有過戶,但是雙方當時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內容大概含有車牌號、買賣雙方,還寫明了賣車后如果出了事故由買方承擔,與賣方無關,并有雙方的簽字。“只是這份協(xié)議簽訂的時間太長,已經(jīng)找不到了。”莫名成了被告又找不到證明,郇先生幾夜都睡不好,“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得按照判決執(zhí)行了?”
 
  針對郇先生的疑問,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孫龍波律師說,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雖然車輛未過戶,但買賣中不存在瑕疵,所以買受人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發(fā)生的侵權行為,出賣人不負法律責任。“若郇先生所說屬實,他只是登記車主并不是實際車主,一旦能確定買賣關系,郇先生可以不用付賠償費。”孫龍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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