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廉租房實行梯度退出制 3年內將配租6000套

2011年11月24日 09:43
來源:青島早報、半島都市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保障房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機制。那么,作為保障房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的城市,青島在保障房退出機制上做得如何呢?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青島市對廉租房實行梯度退出機制。當承租人收入超標時,將按照市場價收取租金,否則將按要求進行騰退。

    廉租房復審工作已開始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fā)布關于保障房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保障房退出機制。意見明確規(guī)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
 
    “我們一直對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在內的保障房進行嚴格的審核、把關,其中廉租房由于屬于租賃性質,每年都會進行復審。”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說,每年青島市對上年度末市內四區(qū)已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逐戶進行跟蹤復核。復核工作采取入戶調查、實地核實、鄰里訪問與檔案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今年的資格審核已經開始,預計到12月底結束。
 
    廉租房轉租轉借將被收回
 
    在年度復核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將取消其保障資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fā)放租賃補貼等,包括: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規(guī)定的收入標準的;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guī)定的住房標準的;擅自改變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住房租金的。
 
    此外去年8月我市首個公共租賃房項目——河馬石公租房已全部入住,這些家庭入住時均簽署了租賃合同,承租人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被要求騰房。分別是將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購買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在租期屆滿時經審查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其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情況。“對承租人騰退房屋確有特殊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的過渡期;過渡期屆滿后拒不騰退住房的由出租人依法予以強制收回。在騰退期間,按照市場租金上浮一定比例收繳房租。”市住房保障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發(fā)現超過保障標準的可舉報
 
    另據了解,從今年4月份開始,青島上調了廉租房承租者人均收入標準,由過去的人均月收入不超過610元上調到760元,幅度比較大,目前還沒有出現因為收入超標而退房的。“現在有因為孤老病殘去世而收回廉租房的,市南有2個,四方有1個。”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保障處陸處長告訴記者。
 
    為了讓真正需要的人住上廉租房,同時讓超標的廉租房承租人穩(wěn)定過渡有房可住,青島對廉租房實行梯度退出機制。如果廉租房承租人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760元,但是不足1864元,其所租的房子租金與公租房接軌,需要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如果公租房的標準也超過了,就按照市場價收取租金。
 
    青島市住房保障部門還公布了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民若發(fā)現被保障家庭超過保障標準卻仍享受住房保障可舉報。市住房保障中心:82654572;市南區(qū)住房保障中心:88729215;市北區(qū)住房保障中心:83838622;四方區(qū)住房保障中心:83721367;李滄區(qū)住房保障中心:6687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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