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職工騙取公積金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2009年10月26日 17:20

 
 
 
 

    新華網福州10月26日專電(記者 來建強)福建省日前提出要建立健全對騙取公積金行為的處理機制,對騙取公積金的職工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其騙取行為及金額還將記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

    福建省要求,對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屬于國家公務員或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由當地監(jiān)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其他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依法依規(guī)對騙取行為作出處理;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有關人員騙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當地監(jiān)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所在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

    對于非法中介機構或中介人員通過互聯(lián)網、報刊、短信、街頭廣告發(fā)布住房公積金提現(xiàn)廣告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收集,并通過管理中心網站或當地電視、報刊進行披露曝光。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管理,防范騙取公積金行為發(fā)生,福建省還要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轄管理部門應該多渠道核實公積金用途,要充分利用設區(qū)市及縣(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信息查詢系統(tǒng)、地方稅務網查詢系統(tǒng)及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通過上網查詢、聯(lián)網查詢、定期拷貝比對核查等方式,查詢、核實職工購房和購房貸款行為的真實性。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有關人員騙取住房公積金的,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已開展異地購房(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異地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嚴格審查其購建房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加強審批后的復查與稽核。同時,各管理中心之間要加強溝通協(xié)作,建立互助工作機制,協(xié)同做好調查核實工作;對2人(含2人)以上共同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面談制度,對申請人分別進行約談調查并做好約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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